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省個別單位和中建總公司違反規定建設樓堂館所錯誤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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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東省個別單位和中建總公司違反規定建設樓堂館所錯誤的通報
國辦發〔1990〕49號
1990年7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廣東省個別單位和中建總公司違反規定

建設樓堂館所錯誤的通報

 
國辦發〔199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個別單位和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在治理整頓期間違反國務院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繼續興建樓堂館所,經國務院批准,現通報如下:

   一、廣州中國茶葉國際貿易中心大樓,主體工程三十三層(含地下二層),建築面積五萬九千平方米,投資六千萬元(含外匯九百四十九萬美元)。一九八八年底,該項目主體工程僅建至地上五層,完成投資二千四百零四萬元,占總投資的百分之四十,屬停緩建項目。但是,該項目主管單位廣東省經貿委卻以財務開支已達到計劃投資的75%為由,批准繼續建設,一九八九年三月廣州市計委將其正式列入商品房建設計劃。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檢查組為此於一九八九年五月與省、市領導研究,要求該項目先停工後清理(當時主體工程建至地上十層);此後,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又發出通知,要求廣東省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停緩建處理,但有關單位均未執行上述決定。同年九月,當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檢查組再次到穗檢查時,工程已搶建到地上十九層,累計完成投資三千七百五十三萬元。

    二、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深圳大廈,系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駐深圳辦事處項目,主體工程二十九層(含地下一層),建築面積二萬九千六百平方米,投資二千二百三十萬元。一九八八年十月底,該項目累計完成投資七百一十九萬元,占總投資的32.3%,本應停緩建。但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沒有將其列為停緩建項目,也沒有納入一九八九年的投資計劃,繼續搶建。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深圳市通知其停工緩建時,工程已建至十層,累計完成投資一千二百九十四萬元。

   三、廣東佛山市南海縣政府辦公樓,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佛山市計委批准為預備項目,建築面積為九千五百平方米,總投資二百五十萬元。但南海縣擅自擴大建設規模,設計的建築面積達一萬七千七百平方米,總投資八百三十三萬元,並長期隱瞞不報。該工程於一九八八年八月開工後不久,被廣東省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列為緩建項目而停工。一九八九年三月,南海縣又以技校的名義申請續建,經佛山市計委批准恢復建設,但該縣仍按辦公樓設計施工。目前,主體工程已經完工,而且建設標準很高,除採用鋁合金門窗外,主樓內兩側與副樓之間設有長達七十二米、寬七點二米的大走廊,在主樓中心還建有五層樓高、玻璃吊頂的天井。

國務院曾三令五申,在治理整頓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嚴格禁止以各種名義興建樓堂館所,上述三個單位仍違反國務院的規定,其錯誤性質是嚴重的。為嚴肅政紀,國務院決定,責成廣東省和建設部分別對上述三個項目的主要責任者給予政紀處分,並將處理意見報監察部。對於這三個項目的善後處理工作,由廣東省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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