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州市萬寶電器集團公司、廣東省移動通訊總公司在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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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州市萬寶電器集團公司、廣東省移動通訊總公司在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60號 1992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州市
萬寶電器集團公司、廣東省移動通訊
總公司在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6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香港設立萬寶電訊(香港)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2〕11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廣州市萬寶電器集團公司和廣東省移動通訊總公司與香港亞洲傳訊有限公司合資在香港設立萬寶電訊(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的經營範圍、內派人員編制等具體事項,請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核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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