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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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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的通知
國辦發〔1992〕34號
1992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

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的通知

國辦發〔199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證券市場統一管理,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在原股票上市辦公會議的基礎上,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

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代表國務院行使對證券工作的日常管理職權。辦公會議的辦事機構設在人民銀行,負責日常工作。證券工作中的立法起草工作,由國家體改委牽頭,證券管理由人民銀行牽頭。證券工作中現有幾個主管部門的權限和職能不作變動,業務有交叉

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負責協調。

  為建立健全證券工作的監管制度,要儘快成立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和具體任務與職責,由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李貴鮮

      常務副主任:陳 元(人民銀行副行長)

     副 主 任:王春正(國家計委副主任)

        劉鴻儒(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金人慶(財政部副部長)

        張彥寧(經貿辦副主任)

      成   員:俞曉松(經貿部部長助理)

        金建棟(人民銀行金管司司長)

        曹天玷(工商局副局長)

        李永貴(稅務局副局長)

        湯丙午(國有資產局局長)

        凌則提(外匯局副局長)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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