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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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67號 2007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各項要求,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一)檢查驗收任務。全面檢查驗收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餐飲消費安全、藥品質量安全、豬肉質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等八個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總結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未達到工作目標的地區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檢查驗收內容與方式。圍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的20個工作目標,特別是12個100%量化工作目標開展檢查驗收,具體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驗收表》(附件1)。檢查要深入基層,力求對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做出客觀評估。現場檢查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檢查表》(附件2)。
(三)檢查驗收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形成專題報告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要全面、真實反映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情況,總結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措施和相關工作建議。
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檢查驗收的基礎上,12月下旬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檢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主要採取聽取當地政府匯報、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
三、專項整治八個專項任務的國務院牽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所負責專項整治任務的督查工作。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檢查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不湊數字。要通過檢查驗收,進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行業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加強薄弱環節,鞏固取得成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為長抓不懈、全面提高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體水平進一步奠定基礎。
附件:1.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表
2.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檢查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專 項 整 治 行 動 檢 查 驗 收 表
檢查驗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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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驗 收 要 點 |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 |
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 | |
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 |
二、生產加工食品安全質量整治 |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 |
食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 |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 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
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制度。 | |
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 | |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 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 |
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 | |
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 |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 | 全面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 |
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 |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 | 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實現95%以上。 |
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 |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 |
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 |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 |
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 |
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 |
附件2:
專 項 整 治 行 動 現 場 檢 查 表
檢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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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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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 | 一查是否開展自檢,並有自檢記錄 | |
二查是否納入政府監督檢測範圍 | ||
三查經營戶是否有進銷貨憑證 | ||
四查銷售豬肉是否有檢疫合格證章 | ||
二、畜禽、水產品養殖基地 | 一查畜禽研製基地是否有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水產品養殖基地是否有養殖證 | |
二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或養殖技術規程 | ||
三查是否有養殖檔案 | ||
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小作坊 | 一查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生產加工企業是否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是否有質量安全承諾書 | ||
四、縣城以上市場、超市、食堂、餐飲單位 | 一查食堂、餐飲單位和經營食品的市場、超市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是否進貨索證索票 | ||
四查銷售或使用的豬肉是否來自定點屠宰單位 | ||
五查銷售或使用的豬肉是否有檢疫證明 | ||
五、鄉鎮政府所在地和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 | 一查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食雜店是否建立進貨台賬 | ||
六、定點屠宰場 | 一查是否有定點屠宰證件或批文、衛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
二查是否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出人員實施檢疫 | ||
三查進廠(場)生豬是否有檢疫證明 | ||
四查出場動物產品是否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章 | ||
七、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 一查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MP證書),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 |
二查購入的原輔料是否有驗收記錄 | ||
三查產品出廠是否有檢驗合格報告書 | ||
八、藥品批發、零售企業 | 一查是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書) | |
二查購進藥品是否有驗收記錄及憑證 | ||
三查藥品銷售是否有記錄,處方藥銷售是否有藥學技術人員指導 | ||
四查店堂是否有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做療效證明的違法藥品廣告 | ||
九、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 | 一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二查需要領取生產許可證3C認證的是否獲得許可或認證 | ||
三查是否建立原料進廠檢驗、驗收記錄,產品檢驗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 | ||
十、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出口種植養殖基地 | 一查是否建立質量體系及制訂相關文件 | |
二查是否有生產記錄 | ||
三查是否開展產品質量檢測 | ||
四查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是否加貼檢驗檢疫標誌 | ||
十一、執法監管部門 | 一查是否有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文件 | |
二查是否建立專項整治監管責任制等制度 | ||
三查是否已開展專項整治執法檢查,並有執法檢查檔案記錄 | ||
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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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畜禽、水產品養殖基地的基地,指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生產基地。
2.食品小作坊是指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未達到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條件的生產加工點。
3.10類重點產品是指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
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
4.執法監管部門包括農業、衛生、工商、質監、商業、藥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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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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