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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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4〕64號
2004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4〕64號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雲南、甘肅省及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推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督促指導地方做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等重點工作,國務院決定於10月中下旬派出督查組,對部分地區進行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區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雲南、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

     二、督查內容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04〕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非法采供血液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67號)的情況。主要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情況,採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經驗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進展情況;貫徹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有關工作措施的情況;加強法制建設、制度建設,搞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推動綜合行政執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好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基礎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三、督查組織和督查方式

  由全國整規辦牽頭組織,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分別帶隊,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監察部、法制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以及高法院、高檢院抽調人員參加,組成6個督查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直接訪談和對基層工作進行抽查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有關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主管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密切配合督查組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安排好抽查和檢查項目;認真準備相關材料,並做到客觀準確,如實反映情況,不迴避問題和矛盾。要全面剖析本地區市場經濟秩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總結整規工作的基本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二)督查組要深入基層,注意聽取群眾意見,收集第一手資料。要注重實效,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並如實向國務院匯報。要輕車簡從,嚴格遵守廉政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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