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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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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國辦發〔2014〕33號
2014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國辦發〔201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5年開展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對象和範圍

  在我國境內抽取約6萬個調查小區,調查對象為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國人),共約1400萬人。

  三、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調查時點為2015年11月1日零時。

  四、組織和實施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為加強領導和協調,由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調查方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銜接;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各級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資料並協助做好現場登記;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新聞宣傳,以及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其他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機構,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五、經費保障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調查。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做好宣傳引導。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

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馬建堂  統計局局長

  副組長: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成 員:蔡名照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新聞辦主任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羅黎明  國家民委副主任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劉紅薇  財政部部長助理

      楊志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孫鴻志  工商總局副局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張為民兼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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