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函〔1994〕42號 1994年5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中新兩國政府
聯合協調理事會
中方委員會的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特區辦:
根據中國和新加坡兩國政府簽訂的《關於合作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的協議》,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成立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席:李嵐清(國務院副總理)
成員:何椿霖(國務院副秘書長)
甘子玉(國家計委副主任)
胡 平(國務院特區辦主任)
楊昌基(國家經貿委副主任)
項懷誠(財政部副部長)
鄭斯林(外經貿部副部長)
戴相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王榮炳(江蘇省副省長)
章新勝(江蘇省蘇州市市長)
二、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蘇州工業園區開發建設進展情況的匯報。
(二)協調蘇州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和借鑑運用新加坡管理經驗中的重大問題。
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的事務性工作由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承擔。
三、江蘇省政府負責指導蘇州工業園區的具體工作,並及時向中新兩國政府聯合協調理事會中方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蘇州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向理事會中方委員會主席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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