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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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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的通知
國辦發〔2004〕11號
2004年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的通知

國辦發〔2004〕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各方面力量,進一步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揮部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研究並進行重大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解決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協助地方開展防治工作。

(三)對各地防治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四)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項。

指揮部下設防治組、監管檢疫組、科技組、保障組、宣傳組、外事組6個工作組和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業部。

二、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回良玉(國務院副總理)

副總指揮:華建敏(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成  員:杜青林(農業部部長,防治組組長)

     李長江(質檢總局局長,監管檢疫組組長)

     李學勇(科技部副部長,科技組組長)

     劉 江(發展改革委副主任,保障組組長)

     李東生(中宣部副部長,宣傳組組長)

     呂新華(外交部副部長,外事組組長)

     齊景發(農業部副部長,辦公室主任)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作為指揮部成員分別參加各有關組(室)的工作。

三、指揮部各工作組(室)的主要任務

(一)防治組。

1.指導、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和監測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全國疫情監測、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議。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和有關技術方案並組織專家諮詢組,指導重點地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組織培訓省級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學調查及現場檢驗檢疫人員。

4.根據各地疫情及時指導地方採取隔離、封鎖的措施,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

5.負責疫苗、藥品的生產和儲備。

6.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測,配合其他各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7.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二)監管檢疫組。

1.指導口岸重點查驗從疫區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許進口的物品中夾帶疫區的禽類產品。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消毒。

2.加強邊境貿易管理,規範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的邊境貿易,嚴厲打擊非法進口行為。指導各地對集貿市場、冷庫和禽類產品加工點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對進出口禽類及其產品的監測和檢疫,防止疫區染疫禽類及產品進出口。加強供港澳活禽的免疫、監測和檢疫工作,確保質量衛生安全。

4.監督檢查關閉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市場,打擊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為。做好禽類屠宰廠的防疫監管工作。

5.指導各地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保證商品質量,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造謠惑眾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依法協助農業等部門,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7.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三)科技組。

1.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技術研究方案及相關政策,確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科研方向、目標和重點任務。

2.組織科研力量進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攻關,研究預防對人感染的措施。

3.指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工作,協調科研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防治技術、臨床應用、疫苗等研發。

4.組織有關專家開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諮詢。

5.組織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6.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四)保障組。

1.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2.負責督促和協調各地政府做好本地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藥品、醫療器械、口罩、隔離服、消毒劑等用品的生產、採購、供應等工作;遇到緊急情況,調劑餘缺,組織調運。

3.組織解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醫藥用品等生產所需資金和生產保障條件。

4.負責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醫藥用品等物資儲備及調節工作,制定緊缺醫藥用品的應對預案及應對措施。

5.監測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的市場動態,穩定物價,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場供給保障等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調劑餘缺,組織生產和調運。

6.制定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補助政策,並及時撥付疫病防治資金;督促地方財政按照國家規定安排落實疫病防治經費;做好城鄉困難群眾因高致病性禽流感造成的防治醫療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強對防治資金的監管,確保國家各項補助政策落到實處。

7.研究制定對因疫情影響損失嚴重的企業及養殖大戶的扶持政策。

8.負責組織接受國內外對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捐贈事宜。

9.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五)宣傳組。

1.制定宣傳報道口徑,及時提出新聞宣傳報道的指導性意見。

2.指導和組織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做好疫情通報、防治知識與措施、相關法律法規、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重大決策和部署、經濟發展與改革開放成就等方面的宣傳工作。

3.審查有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新聞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強對外宣傳和對互聯網信息、手機短信息管控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4.組織新聞媒體採訪與新聞發布會。

5.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六)外事組。

1.負責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協調處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涉外問題,協調涉及台港澳地區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關事務。

2.收集和反映國(境)外包括國際組織對中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反應等信息。

3.指導和督促落實對我國派出人員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以及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問題的僑民的保護工作。

4.督促和推動我有關部門及時對外實事求是地通報我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況。

5.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跟蹤研究各國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及類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會同有關部門跟蹤研究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我外交、經貿、旅遊和人員往來方面的影響,提出相應政策建議。

7.負責接受通過我駐外機構的捐贈事宜。

8.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七)辦公室。

1.完善疫情報告信息系統,負責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公布工作。

2.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清理、修改和完善。

3.負責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保密、監察工作。

4.組織好農業部門與衛生部門以及重點地區之間的疫情溝通,負責防治人染禽流感的組織協調工作。

5.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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