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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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7〕16號
2007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

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更好地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經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對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吳 儀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高 強  衛生部部長

      徐紹史  國務院副秘書長

      王國強  衛生部副部長兼中醫藥局局長

  成 員:李 輝  外交部部長助理

      張 茅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吳啟迪  教育部副部長

      劉燕華  科技部副部長

      丹珠昂奔 國家民委副主任

      王 軍  財政部副部長

      王曉初  人事部副部長

      胡曉義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范小建  農業部副部長

      易小准  商務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劉 凡  工商總局副局長

      宋明昌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張 勤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汪永清  法制辦副主任

      房書亭  中醫藥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協調小組在中醫藥局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督查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承辦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王國強兼任。

  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協調小組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成員單位向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協調小組組長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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