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7〕16號 2007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中醫藥
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更好地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經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對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吳 儀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高 強 衛生部部長
徐紹史 國務院副秘書長
王國強 衛生部副部長兼中醫藥局局長
成 員:李 輝 外交部部長助理
張 茅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吳啟迪 教育部副部長
劉燕華 科技部副部長
丹珠昂奔 國家民委副主任
王 軍 財政部副部長
王曉初 人事部副部長
胡曉義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范小建 農業部副部長
易小准 商務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劉 凡 工商總局副局長
宋明昌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張 勤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汪永清 法制辦副主任
房書亭 中醫藥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協調小組在中醫藥局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督查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承辦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王國強兼任。
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協調小組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成員單位向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協調小組組長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