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12〕45號 2012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我國教育督導體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國家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聘任國家督學;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劉延東 國務委員
副主任:袁貴仁 教育部部長
江小涓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利民 教育部副部長
陳小婭 科技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 偉 監察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王曉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郭允沖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 謙 衛生部副部長
侯 凱 審計署副審計長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辦公室提出,報委員會主任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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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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