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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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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04〕15號
2004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動員各方面的力量進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實現我國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目標,經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全國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吳 儀(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高 強(衛生部常務副部長)

      徐紹史(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長)

      李盛霖(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沁平(教育部副部長)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長)

      楊衍銀(民政部副部長)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長)

      肖 捷(財政部副部長)

      王東進(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彭開宙(鐵道部副部長)

      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長)

      劉 堅(農業部副部長)

      易小准(商務部部長助理)

      王隴德(衛生部副部長)

      趙炳禮(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宋明昌(質檢總局黨組成員)

      劉紹勇(民航總局副局長)

      胡占凡(廣電總局副局長)

      鄭筱萸(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黃彥蓉(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楊 岳(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莫文秀(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孫愛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

      王菊梅(河南省副省長)

      蔣超良(湖北省副省長)

      雷於蘭(廣東省副省長)

      劉新文(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

      劉曉峰(四川省副省長)

      吳曉青(雲南省副省長)

      庫熱西·買合蘇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設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衛生部,辦公室主任由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有關部門制訂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工作方案並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擔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溝通和聯絡工作;承辦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查落實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承辦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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