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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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95〕22號
1995年3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9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核事故預防和救援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部際協調機構,不屬國務院非常設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方面的政策措施,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國家計委牽頭,外交部、國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郵電部、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新聞辦、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核安全局、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等單位參加;由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協調委員會主任,電力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參謀部的一位領導同志任副主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計委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

   二、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二)統一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核電站主管機構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查批准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四)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五)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六)審查批准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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