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煤炭出口部際協調會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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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煤炭出口部際協調會議的通知 國辦函〔1996〕26號 1996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煤炭出口部際協調會議的通知
國辦函〔1996〕26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煤炭部:
為適應煤炭出口不斷增長的需要,加強對煤炭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國務院同意,在不改變部門現行職責分工的前提下,成立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煤炭部、鐵道部、交通部、外經貿部、內貿部、國家商檢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煤炭出口部際協調會議,負責協調解決煤炭出口計劃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協調會議由國家計委負責召集,國家計委副主任
葉青任協調會議主任,國家經貿委副主任石萬鵬和煤炭部副部長王顯政任副主任。協調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各有關部門具體落實,日常協調工作仍由國家經貿委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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