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外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3〕30號 2013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編輯]負責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編輯]組 長: | 張高麗 | 國務院副總理 |
副組長: | 肖 捷 | 國務院副秘書長 |
丁向陽 | 國務院副秘書長 | |
馬建堂 | 統計局局長 | |
朱之鑫 |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 |
孫志軍 |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 |
成 員: | 王 峰 | 中央編辦副主任 |
戴均良 | 民政部副部長 | |
王保安 | 財政部副部長 | |
宋 蘭 | 稅務總局副局長 | |
馬正其 | 工商總局副局長 | |
孫 波 |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 | |
徐一帆 | 統計局副局長 |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編輯]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徐一帆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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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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