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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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8〕22號
2008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全國

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0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李克強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尤 權  國務院副秘書長

      謝伏瞻  統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東生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瀾明  中央編辦副主任

      郝明金  監察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工商總局副局長

      劉平均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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