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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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8〕38號
2018年5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8〕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韓 正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丁學東  國務院副秘書長

    寧吉喆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統計局局長

    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牛占華  中央編辦副主任

    雷東生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任榮發  稅務總局副局長

    唐 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賈 楠  統計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賈楠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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