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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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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2號
2015年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

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國務院工作部署,支持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紡織服裝產業具有勞動力密集、市場化程度高、集群式發展、產業鏈長、品牌優勢明顯等特點。新疆已初步形成了以棉紡和粘膠纖維為主導的產業體系,具有棉花資源、土地、能源和援疆省市產業援疆等優勢,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具有較好基礎。但同時也面臨着勞動力綜合成本高、勞動生產率低、遠離主銷市場、運輸成本高、配套產業發展滯後、技術人才缺乏等挑戰,現有優勢尚未轉化為產業優勢。

  大力發展紡織服裝產業,是建設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重要內容,對於優化新疆經濟結構、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規模、推動新疆特別是南疆各族群眾穩定就業、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促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加強政府引導,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和政策引導作用,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着力營造有利於市場有序競爭的良好發展環境,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紡織服裝產業體系。

  突出企業主體,有效承接產業轉移。以企業為主體,高起點承接東中部產業轉移,積極培育本地特色的紡織服裝產業及本地企業。多元化多渠道開拓本地及內地市場,逐步開發中亞、西亞、俄羅斯及其他歐洲國家市場。

  增加就業優先,重點發展終端行業。發展兩端,帶動中間環節,逐步完善產業鏈。重點扶持和優先發展就業容量大、投資少、見效快的服裝服飾、家紡、針織等終端消費品行業,配套發展研發設計、營銷策劃、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建設專業市場。

  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進集聚發展。統籌新疆與全國紡織服裝行業發展,加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和援疆省市分工協作,分階段穩步推進。合理布局,因業因地制宜,工業園區集約發展與集群相對分散發展相結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確、錯位發展、各具特色的紡織服裝園區和產業集群,避免同質化、低水平競爭。

  注重行業准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嚴格行業准入條件,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嚴格執行環保標準和清潔生產要求,審慎發展印染業,適度控制粘膠纖維產能擴張,完善園區集中供熱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高標準處理生產廢水、廢氣。

  改善就業環境,協調推進城鎮建設。促進紡織服裝產業與服務業協調發展,營造穩定就業環境,鼓勵引導產業集中區建設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結合,統籌布局、配套建設職工住房和公共服務設施,協同發展居民生活服務業,促進紡織服裝產業就業人員更好融入城鎮,實現向新型產業工人轉變。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新疆棉紡業規模和技術水平居國內前列,服裝服飾、家紡、針織行業初具規模,民族服裝服飾、手工地毯等特色產業培育成效顯著,織造、印染等產業鏈中間環節實現部分配套,粘膠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達到行業准入要求,產業整體實力和發展水平得到提升,就業規模顯著擴大,基本建成國家重要棉紡產業基地、西北地區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服裝服飾生產基地與向西出口集散中心。

  第一階段:2015—2017年,棉紡產能達到1200萬紗錠(含氣流紡),棉花就地轉化率為20%;粘膠產能87萬噸;服裝服飾產能達到1.6億件(套)。全產業鏈就業容量達到30萬人左右。

  第二階段:2018—2020年,棉紡產能達到1800萬紗錠(含氣流紡),棉花就地轉化率保持在26%左右;粘膠產能控制在90萬噸以內;服裝服飾產能達到5億件(套)。全產業鏈就業容量約50萬—60萬人。相關服務業獲得長足發展,就業崗位明顯增加。

  三、重點任務

  (一)合理布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阿克蘇紡織工業城、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打造綜合性紡織服裝產業基地;着力扶持喀什(含兵團第三師,下同)、和田(含兵團第十四師,下同)等南疆人口集中區域特別是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展服裝服飾、針織、地毯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建設烏魯木齊、石河子、兵團第十二師等新疆國際紡織品服裝服飾商貿中心、紡織服裝機械及零配件和服飾輔料交易中心,以及喀什服裝服飾專業市場、和田地毯專業市場、霍爾果斯紡織品邊貿市場;依託新疆豐富的化工原料,推進聚酯、化纖產業鏈發展。

  (二)有序推進產業進程。在充分利用現有棉紡產能前提下,高水平高起點適度擴大棉紡產能,着重提高混紡紗線比重,提升產品質量、檔次和生產效率,防止棉紡產能無序過度擴張。重點發展服裝服飾、家紡、針織產業,着力開拓本地、周邊省份及國內市場,穩步提升出口比重。根據產業鏈發展配套需求,逐步完善織造、印染等產業鏈中間環節,提高本地產服裝服飾面料供應比重。適度發展粘膠產業。利用新疆已有的對二甲苯(PX)等化工產能向下游延伸發展精對苯二甲酸(PTA)、乙二醇、己內酰胺等合成石化原料及纖維產業,適時適度發展色紡滌綸短纖維及錦綸長絲、滌綸工業絲和高性能土工材料。

  (三)有效承接東中部產業轉移。抓住東部沿海地區紡織服裝產業梯度轉移機遇,充分利用喀什、阿拉山口、霍爾果斯、烏魯木齊等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承接產業轉移,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功能作用,促進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發揮先期入疆企業在招商引資方面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以有效承接東中部產業轉移為重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重點吸引東中部地區優勢品牌企業、全產業鏈龍頭企業入疆發展,同時帶動襯布、紐扣等輔料生產企業協同轉移。鼓勵企業採用先進工藝技術裝備,禁止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入疆。

  (四)積極培育特色產業和中小企業。吸引疆外投資與培育本地企業並舉,大力發展民族服裝服飾、穆斯林服裝服飾、手工地毯、刺繡等特色產業。着力培育一批創新和帶動能力強、品牌優勢明顯的龍頭企業。鼓勵服裝服飾、織造、地毯、刺繡等家庭生產、手工作坊及中小企業在人口集中區域內集群化發展,有條件的企業集中到園區標準廠房。

  (五)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構建多元化市場渠道,開發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不斷提高商品檔次、質量和知名度,着力開拓本地、周邊省份和周邊國家服裝服飾、家紡等產品消費市場,逐步提高市場占有率。充分發揮新疆向西開放的地緣便利和口岸、文化優勢,以進出口貿易、境外投資等多種形式,由近及遠、由易到難拓展國際市場,支持一批出口帶動作用強、市場影響力大的生產企業在境外建立營銷網絡。

  (六)加快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阿克蘇紡織工業城、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熱等基礎設施及配套生活設施,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支持阿克蘇紡織工業城、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集中建設符合印染污水處理要求的高標準污水處理設施;大力扶持喀什、和田等南疆服裝服飾、針織、地毯產業園區或產業集群建設。園區及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應積極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探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場化經營模式。

  (七)配套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支持重點園區建設產品質量檢測、信息服務、電子商務及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服務;支持配套建設面料和輔料、零配件等供應市場,形成產業集群效應。積極發揮中國—亞歐博覽會、亞歐絲綢之路服裝節等會展活動對開拓出口市場的作用。加強鐵路運輸組織協調,改善鐵路運輸服務水平,促進物流基礎設施資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現代物流體系,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培育研發設計、諮詢培訓等服務型企業。

  (八)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培養。產業工人主要由企業進行上崗、在崗培訓。支持企業組織中高級技師技工和設計、研發、營銷、企業管理等專業技術人才赴內地大中專院校、紡織服裝企業集團定向學習培訓。鼓勵疆內院校適應紡織服裝產業發展需要,積極調整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積極開展紡織服裝職業技能培訓,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等形式,為企業、社會提供培訓服務。

  四、政策措施

  (一)實施財政支持政策。中央財政加大對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主要用於支持重點紡織服裝工業園區、產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新增就業員工社保和崗前培訓補貼、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補貼等。對增加就業作用明顯的服裝服飾、針織、家紡項目和南疆地區(含兵團南疆四個師,下同)相關項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財政資金也要向紡織服裝產業傾斜。

  (二)實行社保和員工培訓補助。推動新疆特別是南疆地區落實紡織服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企業吸納勞動者並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完善運費補貼政策。國家繼續實施出疆棉紡織品運費補貼政策,並擴大到服裝家紡等深加工產品。支持新疆開通國際貨運班列。鼓勵新疆加大對南疆的運費補貼支持力度。

  (四)改善園區生產經營環境。阿克蘇紡織工業城、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實行微利價供氣、大用戶直接購電政策,合理降低紡織服裝企業用能用電成本。2020年前,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專項支持資金建設的標準廠房應免費或低價出租給相關生產企業使用。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引導疆內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向紡織服裝產業傾斜。貫徹落實國家和新疆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紡織服裝中小微企業發展;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積極支持新疆紡織服裝企業採取發行企業債券、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方式多渠道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在新疆設立更多分支機構,適度擴大新疆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權限。

  (六)健全地方配套政策。鼓勵新疆出台地方配套扶持政策,做好水、電、熱供應和污水集中處理等公共服務,切實加強對項目投資和財政補助資金審核、發放、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止棉紡、粘膠產能無序過度擴張,超出階段發展目標的產能建設應停止備案,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地方配套政策兵團同樣適用。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加強省部聯動機制建設,明確責任分工,及時研究部署和推進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抓緊制定具體措施或管理辦法,認真落實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投資、財稅、金融、就業等扶持政策,對新疆在政策實施、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各援疆省市要結合實際,積極引導本省市企業向新疆轉移,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和配套商貿物流建設,積極協助開拓國內外市場。完善援疆工作考核辦法,由援疆省市引入新疆的紡織服裝企業及創造的就業崗位均可計入本省市援疆工作績效。

  (二)抓好組織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兵團,根據本意見分別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調整完善新疆紡織服裝產業促進就業規劃,相應明確各自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細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與國家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強化與援疆省市互動合作,竭誠為企業服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督促檢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兵團要加強統計監測,摸清產業發展底數,及時掌握產業發展進程和促進就業效果;完善考核機制,適時開展中期評估,總結政策落實情況與效果,及時調整發展思路與政策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會同新疆方面加強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確保依法依規、專款專用。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月8日

  (本文有刪減,個別表述有調整)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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