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 國辦發〔2018〕3號 2018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科醫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醫療費用支出的「守門人」,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加快培養大批合格的全科醫生,對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有關戰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認真落實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遵循醫療衛生服務和臨床醫學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立足基本國情,借鑑國際經驗,完善適應行業特點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創新全科醫生使用激勵機制,為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提供可靠的全科醫學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適應行業特點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基本建立,適應全科醫學人才發展的激勵機制基本健全,全科醫生職業吸引力顯著提高,城鄉分布趨於合理,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30年,適應行業特點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勵機制更加完善,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5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隊伍基本滿足健康中國建設需求。
二、建立健全適應行業特點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三)醫教協同深化院校全科醫學教育改革。高等醫學院校要高度重視全科醫學學科建設,面向全體醫學類專業學生開展全科醫學教育和全科臨床見習實習。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成立全科醫學教研室、全科醫學系或全科醫學學院,開設全科醫學概論等必修課程。依託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建設一批全科醫學實踐教學基地。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訂建設規劃,在人員配備、職稱評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醫學院校在全科醫學實踐教學基地聘請有教學潛質的全科醫生承擔教學任務,符合條件的可聘任相應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2018年起,新增臨床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重點向全科等緊缺專業傾斜。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推進農村基層本地全科人才培養。改革完善高職臨床醫學、中醫學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推進教育教學標準與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標準有機銜接。
(四)建立健全畢業後全科醫學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各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收名額,擴大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收規模,力爭到2020年全科專業招收數量達到當年總招收計劃的20%,並逐年增加。將全科專業招收任務完成情況納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考核,並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鉤。繼續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的本科醫學生畢業後全部納入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於單位委派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的人員,委派單位應與其簽訂協議,就培訓期間待遇、培訓期滿後服務年限、違約處理辦法等進行約定。
認定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綜合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要加強全科專業基地建設,增加全科醫療診療科目,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以人才培養為目的,開展全科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培養全科醫生。在培訓基地內部分配中,合理確定全科醫學科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水平,適當加大傾斜力度,吸引和穩定優秀專業人員。以縣級綜合醫院為重點,加強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建設,完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學員住宿條件。嚴格培訓基地動態管理,將全科專業基地建設和作用發揮情況作為培訓基地考核評估的核心指標。
制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標準,實行雙導師制,遴選建立一批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加強骨幹師資培訓,提高帶教師資的教學意識和帶教能力,將教學業績納入績效考核,帶教經歷和教學質量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支持具有臨床醫學或中醫碩士專業學位授予資格的高校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立協同教學關係,積極探索和完善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人員取得碩士專業學位的辦法。穩妥推進全科專業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工作。
(五)鞏固完善全科繼續醫學教育。制定全科醫學繼續教育指南,加快網絡數字化課程、課件、教材開發,大力發展遠程繼續教育,普及全科適宜技術,實現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全覆蓋。積極開展基層全科醫生進修培訓和學歷提升教育。強化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縣級綜合醫院在農村基層全科醫生進修培訓中的作用。加強對全科醫生的中醫藥和康復醫學知識與技能培訓,將中醫藥作為其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提供中醫診療、養生保健康復、健康養老等服務。
擴大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範圍,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有關專科醫師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在原註冊執業範圍基礎上增加全科醫學專業執業範圍,允許其在培訓基地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全科醫療服務。實行鄉村醫生全員全科基本知識技能培訓,並有計劃地安排鄉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縣醫院等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鼓勵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三、全面提高全科醫生職業吸引力
(六)改革完善全科醫生薪酬制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體現包括全科醫生在內的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要求,合理核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工資水平與當地縣區級綜合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地方要根據實際,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其進一步傾斜。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設立全科醫生津貼。
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約服務費作為家庭醫生團隊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組成部分,可用於人員薪酬分配。將服務對象健康狀況和居民滿意度納入考核指標,加強簽約服務質量考核,考核結果與家庭醫生團隊的簽約服務收入掛鉤,確保簽約服務質量。
(七)完善全科醫生聘用管理辦法。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內要保證全科醫生的配備,對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或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要優先安排,簡化招聘程序,可採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到農村基層執業的全科醫生,可實行「縣管鄉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鄉鎮衛生院使用)。對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到村衛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醫生,可實行「鄉管村用」(鄉鎮衛生院聘用管理、村衛生室使用)。
(八)拓展全科醫生職業發展前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醫師隊伍建設中,對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對待,落實工資等相關待遇。
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重點向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專業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傾斜。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併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基層全科醫生參加中級職稱考試或申報高級職稱時,外語成績可不作為申報條件,對論文、科研不作硬性規定,側重評價臨床工作能力,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申報高級職稱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全科診所。落實國家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醫療機構相關規劃布局不對全科診所的設置作出限制,實行市場調節。支持符合條件的全科醫生個體或合夥在城鄉開辦全科診所,為居民就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鼓勵二、三級綜合醫院與轄區內全科診所建立雙向轉診機制,暢通轉診渠道。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促進全科診所規範發展。
對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營利性全科診所,在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等補助政策,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其參與當地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達的相關任務,並逐步擴大購買範圍;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對具備條件的,可認定為全科醫生基層實踐基地,承擔全科醫生培養任務。對全科診所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補助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
(十)增強全科醫生職業榮譽感。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實行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全科醫生獎勵辦法,提升全科醫生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地位。對長期紮根基層、作出突出貢獻的全科醫生,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在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選和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等評選工作中,向基層全科醫生傾斜。鼓勵各地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全科醫生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全科技能競賽等活動,對優秀全科醫生給予適當獎勵。
四、加強貧困地區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加快壯大貧困地區全科醫生隊伍。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加大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力度。有關省份可結合實際,以貧困縣為重點,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高職(專科)醫學生,畢業生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後,重點補充到村衛生室和艱苦邊遠地區鄉鎮衛生院。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貧困縣免費實施國家繼續醫學教育培訓項目。各地要加強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力度,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十二)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範圍。繼續推進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工作,到2020年,逐步將試點範圍覆蓋到所有貧困縣的鄉鎮衛生院,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並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實施本地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引導和激勵優秀人才到基層工作。
(十三)職稱晉升政策向貧困地區進一步傾斜。對長期紮根貧困縣農村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可突破學歷等限制,破格晉升職稱。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取得中級職稱後在貧困縣農村基層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經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直接取得副高級職稱,取得的副高級職稱原則上應限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應取得全省(區、市)統一的高級職稱。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健康中國的關鍵環節和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明確任務分工,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2018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出台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有關試點城市要率先落實。
(十五)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於經基層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總結推廣地方成熟經驗,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可實行醫保總額付費,並加強考核,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團隊在醫保控費方面的「守門人」作用,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
(十六)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投入責任,通過政府投入、單位和基地自籌、社會支持等多渠道籌資,進一步加大對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的支持力度,各項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十七)強化督導評估。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培訓,強化督導檢查和第三方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創新典型示範地區和單位。各地要將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醫改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定期調研督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解讀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廣泛宣傳全科醫生成長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增進醫學生、醫務人員、醫學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公眾對全科醫生的了解,為加快培養大批合格全科醫生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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