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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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5〕45號
1995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晉陝蒙

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綜合

規劃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5〕45號
 

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領導小組:

     《關於請求審批〈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綜合規劃〉的請示》(晉陝蒙字〔1995〕4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綜合規劃》(以下簡稱《綜合規劃》)可以作為該地區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依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晉陝蒙接壤地區的能源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綜合規劃》中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建議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綜合規劃》中擬定的建設項目,要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單項報批。

     二、鑑於晉陝蒙接壤地區生態環境脆弱和水資源短缺的實際情況,在當前和今後一定時期內,應注意抓好環境保護工作,統籌研究解決中、遠期缺水問題,按照水資源供給的現實和可能,安排能源資源開發建設的規模、布局,妥善處理好工農業用水和人民群眾生活用水之間的關係。

     三、請領導小組會同各成員單位認真抓好《綜合規劃》的實施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將《綜合規劃》與本地區、本部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銜接,並在實踐中加以完善。領導小組要繼續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促進晉陝蒙接壤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有序地進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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