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縣級以下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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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縣級以下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6〕74號 2006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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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下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將於2006年12月31日進行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農業普查前,需要依據全國行政區劃情況劃分普查區並編制區劃代碼。為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進行,避免行政區劃變動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經國務院批准,確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暫停縣級以下(不含縣級)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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