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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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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通知
國辦函〔2004〕53號
2004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


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通知


國辦函〔2004〕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2004年我國將進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經濟普查前,需要根據全國行政區劃情況進行普查區的劃分和編制代碼。為了保證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行政區劃變動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國行政區劃審批截止時間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對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批。

  二、在暫停調整審批期間,各級行政區劃變動和更改地名的準備工作可繼續進行。暫停期限結束後,按現行程序辦理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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