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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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4〕41號
2004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

鐵本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

建設鋼鐵項目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4〕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民經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經濟效益進一步提高,社會事業取得新的成績。但是,目前我國經濟運行中也存在着固定資產投資過快、規模過大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區違法違規投資建設固定資產項目,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不僅影響中央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也將對國民經濟運行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近日,由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牽頭,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環保總局、銀監會等9個部門組成國務院專項檢查組,在江蘇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對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簡稱鐵本公司)建設鋼鐵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檢查,鐵本公司項目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嚴重失職違規、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鐵本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

  鐵本公司自2002年初籌劃在常州市新北區魏村鎮、鎮江揚中市西來橋鎮建設新的大型鋼鐵聯合項目。該項目設計綜合能力840萬噸鋼,概算總投資105.9億元人民幣,2003年6月進入現場施工,2004年3月被江蘇省政府責令全面停工。鐵本公司和當地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工商註冊、項目審批、批准用地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違法違規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涉嫌虛假註冊合資(獨資)公司問題。鐵本公司法人代表戴國芳於2002年5月在香港註冊成立了香港鷹聯亞洲有限公司(簡稱鷹聯公司),註冊資本100萬港幣。此後,至2003年底,鐵本公司與鷹聯公司先後合資成立了常州鷹聯、常州國茂、常州國昌、常州恆泰、江蘇國力等5家鋼鐵有限公司以及鎮江鐵本硅鋼有限公司,鷹聯公司還獨資成立了鎮江鐵本焦化有限公司。以上7家合資企業外方應繳納註冊資本金1.7972億美元,目前僅常州鷹聯公司註冊資本金1200萬美元基本到位,其中外方出資300萬美元,而對該公司主要往來賬目檢查時發現,企業涉嫌抽逃註冊資金;鎮江鐵本焦化公司資金部分到位;其他5家合資公司至今未見驗資報告,沒有任何資金到位。

  (二)關於違規審批項目問題。自2002年5月以來,為實施840萬噸鋼項目,鐵本公司把項目化整為零,拆分成22個項目向有關部門報批。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越權對這些總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進行了審批。一是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新區)管委會於2002年9月,批准鐵本公司與鷹聯公司將總投資近9000萬美元的項目拆分為3個2980萬美元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為了向省國土部門申報項目用地,2003年8月至10月,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批准將鐵本公司所屬4個合資公司的建設工程拆分為12個項目。二是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從2003年4月至11月間,先後違規、越權或不按程序批准鐵本公司建設150萬噸寬厚板項目、硅鋼系統工程項目、熱電工程項目、專用碼頭1號2號泊位工程項目等,總投資達58億元。三是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和外經貿局於2003年8月,違規越權聯合批准鐵本公司和鷹聯公司合資設立鎮江鐵本焦化有限公司,在鎮江建設焦化項目。

  (三)關於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問題。鐵本公司規劃占地9379畝,實際占用土地共6541畝(耕地4585畝,包括基本農田1200畝),均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已無法復墾。其中在常州市占用土地4341畝(耕地3116畝),未辦理供地審批手續;在鎮江市占用土地2200畝(耕地1469畝,包括基本農田1200畝),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也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在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常州市違規拆分鐵本公司項目用地申報時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在同一天批准了鐵本公司由整塊土地拆分成的14個土地項目。有關地方政府在鐵本公司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即決定實施土地的徵用和拆遷工作,導致鐵本公司大面積違法用地,造成大量耕地被毀。

  (四)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問題。鐵本公司報送環保部門預審登記的新建項目共8個,其中江蘇省環保廳預審登記4個,常州市環保局預審登記4個。所有項目都未通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6個項目已違法開工。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常州市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等部門在環保部門未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書的情況下批准鐵本公司有關項目可研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

  (五)關於偷稅漏稅問題。經檢查組對企業財務反映的銷售收入與申報的銷售收入等方面稽查認定,鐵本公司存在大量的偷稅漏稅行為。主要是:已賬面查實,企業通過虛開、代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稅款,虛報當期財務費用減少利潤,銷售貨物不開票、不入賬、不申報納稅等,偷漏增值稅約9031萬元,還應調增應納所得稅額約1.1893億元。

  (六)關於違規貸款問題。截至2004年2月末,有關銀行分支機構對鐵本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合計授信餘額折合人民幣43.39億元,其中貸款25.6億元,銀行承兌匯票11.08億元,貼現2.39億元,信用證4.32億元。其中:中國銀行信用餘額25.74億元(貸款14.46億元,銀行承兌匯票8.74億元,信用證2.27億元);農業銀行信用餘額10.32億元;建設銀行信用餘額6.51億元。有關銀行分支機構的貸前審查、貸後檢查工作存在嚴重問題。一是貸前審查不嚴,對鐵本公司的信用評級嚴重失誤。二是貸後跟蹤檢查和監控不力,放任企業挪用資金。中國銀行常州分行去年5月以後,向鐵本公司投放大量貸款,為了規避固定資產投資審貸規定,主要採用了貸放流動資金形式。三是銀行對企業多頭授信,造成企業可以輕易超過正常經營需求多頭申請貸款。四是貸款擔保形同虛設,鐵本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本外幣貸款中大部分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五是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農業銀行最高日現金支付達千萬元。

    二、嚴肅法紀,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鐵本公司違規建設鋼鐵項目造成了嚴重不良後果。國務院嚴肅處理這起案件,並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門對這起案件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作出了處理。其中:

  1.范燕青,2002年3月任常州市市長,2003年2月至今任常州市委書記。在不了解鐵本公司項目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盲目支持該項目,客觀上促進了地方政府推動鐵本公司項目各項工作的進程,負有領導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顧黑郎,原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常州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新北區委書記。期間,在明知鐵本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況下,主持召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制訂鐵本公司項目推進計劃,決定為項目用地進行拆遷,並積極協調企業加快項目進程,組織督促拆遷工作。對4341畝土地(其中耕地3116畝)被非法占用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建議對其依法罷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曹建新,原常州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新北區委副書記。2002年8月,擔任鐵本公司項目推進負責人。明知鐵本公司項目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協調督促拆遷,推進項目建設,對鐵本公司項目違規施工沒有制止和報告,導致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對有關部門請示將鐵本公司項目所需近6000畝土地拆分成14個批次上報,明知違法卻表示同意;對4341畝土地(其中耕地3116畝)被非法占用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宦祥保,原揚中市委書記。在已知鐵本公司項目用地手續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出席有關項目的簽字儀式和開工典禮,盲目督促項目建設用地拆遷工作,對2200畝土地(其中基本農田1200畝)被非法占用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經顏明,揚中市委副書記。在明知鐵本公司項目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不能拆遷的情況下,根據市委、市政府聯合辦公會議要求,擔任鐵本公司項目領導小組負責人兼項目拆遷安置工作指揮部指揮,召開有關動員會議,安排拆遷工作;未嚴格履行職責,沒有採取措施制止企業違規進場施工;對2200畝土地(其中基本農田1200畝)被非法占用負有重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王明祥,原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工作嚴重失職,在同一天審批常州市申報的14個相關聯土地項目時,未能發現該市違規將鐵本公司項目用地拆分申報,即審批同意,造成嚴重後果,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給予其責令辭職的組織處理。

  7.秦雁,原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黨組成員。未經請示,也未經會議研究,擅自越權簽批了總投資6.49億元的鐵本公司20萬噸冷軋硅鋼片和總投資7億元的國茂熱電公司5萬千瓦熱電廠項目;違規簽批了總投資5.29億美元的江蘇國力公司150萬噸寬厚板項目;違反有關規定,在總投資1.77億元的鐵本公司專用碼頭1、2號泊位項目開工建設後,補批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環保部門未審批寬厚板和碼頭泊位項目的情況下,違法批准了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撤職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王建國,原中國銀行常州分行行長、黨委書記。根據鐵本公司提供的虛假財務報表,認定其信用評級為A級,風險限額為16.4億元;給鐵本公司騙取常州分行信用餘額25.74億元留下可乘之機,致使鐵本公司挪用銀行資金用於公司違規建設項目。對造成大量貸款風險的嚴重後果,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撤銷中國銀行常州分行行長和黨內職務處分。

  此外,有關部門對鐵本公司法人代表戴國芳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對此案件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江蘇省也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做出嚴肅處理。專項檢查結束後,將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繼續深入查處涉案單位和人員的經濟犯罪等問題,徹底查清本案,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秩序。

    三、嚴格依法行政,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令暢通

  為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確保中央宏觀調控措施的貫徹落實,提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自覺維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大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是當前經濟工作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國務院嚴肅處理這起案件,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門對涉案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嚴肅法紀、依法行政的決心,也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保持政令暢通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從這起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最近中央政治局會議分析我國經濟形勢後提出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把思想真正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經濟形勢的準確判斷上來,統一到經濟工作的部署上來,統一到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上來。要堅決克服相互攀比、盲目追求速度的傾向。認真落實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正確處理好地區發展和全國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關係,增強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維護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清理在建項目,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38號)要求,對國家明令禁止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下決心進行清理整頓,該停止建設的要立即停止。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有關規定,有效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房地產(經濟適用房除外)等行業的過度投資。要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在做好建設項目清理整頓的同時,要妥善處理項目停止或暫停建設後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引發其他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信貸管理,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宏觀調控措施,控制信貸投資和土地投放,有效調控經濟增長。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信貸管理,對銀行貸款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各基層單位要按照規定對固定資產項目進行認真評估,嚴格按照產業政策和信貸條件發放貸款,嚴格執行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規定,嚴禁企業將銀行貸款轉借給關聯企業作為項目資本金,嚴禁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清理並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等各類打捆貸款。要嚴格執行土地徵用審批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土地管理,進一步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對土地資源管理的責任。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0號)精神,對土地審批和占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檢查,清查重點是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查處違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為。

  (四)加大監督力度,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決不允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弄虛作假、漠視法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提高責任意識和行政管理水平,決不允許失職瀆職、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貫徹落實,明確責任,嚴肅紀律。要進一步完善對投資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對清理出的違規違紀項目,堅決予以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並造成後果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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