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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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5〕105號 2005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
更 名 问 题 的 复 函 國辦函〔2005〕10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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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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