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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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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4〕70號
1994年8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

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4〕7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廳《關於將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請示》(魯政辦字〔1994〕81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濟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編制不超過7人,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具體事宜,請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聯繫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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