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省進口生產資料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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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省進口生產資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41號 1989年5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海南省進口生產資料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41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三日《關於進口生產資料問題的請示》收悉。現函復如下:
為了扶持海南發展農業生產, 國務院同意對你省進口的供省內市場銷售的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種籽四種農業生產資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產品稅。其它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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