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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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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129號
2018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消費扶貧是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與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一種扶貧方式,是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途徑。大力實施消費扶貧,有利於動員社會各界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調動貧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實現脫貧致富的積極性,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產業持續發展。近年來,有關地區和部門在消費扶貧方面積極探索實踐,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進一步加強引導和完善政策。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圍繞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長遠發展,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創新機制,着力激發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積極性,着力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着力提升貧困地區農產品供應水平和質量,着力推動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加快發展,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打通制約消費扶貧的痛點、難點和堵點,推動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融入全國大市場,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積極貢獻。

二、動員社會各界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

(一)推動各級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帶頭參與消費扶貧。將消費扶貧納入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和地方各級結對幫扶工作內容。鼓勵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大專院校、城市醫療及養老服務機構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貧困地區產品,優先從貧困地區聘用工勤人員,引導幹部職工自發購買貧困地區產品和到貧困地區旅遊。鼓勵各級工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工到貧困地區開展工會活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貧困地區產品。組織開展貧困地區農產品定向直供直銷機關、學校、醫院和企事業單位食堂活動。結合軍隊幫扶工作,鼓勵有關部隊特別是駐貧困地區部隊積極參與消費扶貧。(扶貧辦、中央統戰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國管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總工會等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動東西部地區建立消費扶貧協作機制。將消費扶貧納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政策框架。幫扶省市要組織引導本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貿流通企業和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係。受幫扶省市要主動對接幫扶省市農產品需求,依託當地特色資源稟賦,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升農產品質量、擴大供給規模,積極吸引企業投資興辦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推動貧困地區農產品就地加工,帶動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建立和完善東西部地區勞務精準對接機制,積極購買貧困地區勞務,幫助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動員民營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消費扶貧。將消費扶貧納入「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鼓勵民營企業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採購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組織動員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消費扶貧。依託「中國農民豐收節」、中國社會扶貧網等平台,針對貧困地區策劃相關活動,推動參與消費扶貧各類主體的需求與貧困地區特色產品供給信息精準對接,推廣鄉村特色美食和美景。在國家扶貧日前後積極開展消費扶貧活動,發出倡議,引導全社會參與。(全國工商聯、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農業農村部、扶貧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大力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流通和銷售渠道

(四)打通供應鏈條。支持大中城市和貧困地區引導和扶持一批消費扶貧示範企業,重點開展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供應鏈服務、生產基地建設。發揮示範企業引領作用,帶動產地和消費地以骨幹企業為平台,以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為載體,形成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聯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拓展銷售途徑。支持貧困地區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為農村電商經營者提供產品開發、包裝設計、網店運營、產品追溯、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不斷提高貧困人口使用網絡和用戶終端等能力。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覆蓋面。在有條件的貧困地區設立電商產業孵化園,培育規模化電商企業。鼓勵大型電商企業為貧困地區設立扶貧專賣店、電商扶貧館和扶貧頻道,並給予流量等支持。依託糧食、肉類等儲備制度,探索優先收儲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在貧困地區建設農產品收儲基地。鼓勵大中城市與貧困地區聯合舉辦形式多樣的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支持貧困地區參加農博會、農貿會、展銷會,專設消費扶貧展區,集中推介、展示、銷售特色農產品。指導貧困地區供銷合作組織與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聯繫,積極開展購銷活動。鼓勵貧困地區在景區景點、賓館飯店、遊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務區開設農產品銷售專區,集中銷售特色優勢農產品。建立貧困地區農產品滯銷預警機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大型電商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到貧困地區集中採購滯銷農產品。(商務部、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糧食和儲備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快流通服務網點建設。鼓勵貧困地區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產地倉、氣調庫、冷藏冷凍保鮮庫等設施,以租賃、共享等方式降低參與消費扶貧企業的運營成本。鼓勵供銷合作社、郵政和大型電商企業、商貿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整合產地物流設施資源,推動產地倉升級,增強倉儲、分揀、包裝、初加工、運輸等綜合服務能力,探索建立從產地到餐桌的冷鏈物流服務體系。深入實施快遞下鄉工程,完善貧困地區快遞服務網絡,支持快遞企業與農業、供銷、商貿企業加強合作。(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郵政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全面提升貧困地區農產品供給水平和質量

(七)加快農產品標準化體系建設。以優質、安全、綠色為導向,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原產地保護,支持開展標準化生產示範。鼓勵和引導農業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依託貧困地區資源稟賦,培育和研發適合不同貧困地區的農產品品種,因地制宜推廣先進適用種養技術。開闢貧困地區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或登記的綠色通道,鼓勵貧困地區制定特色農產品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化生產。在貧困地區推廣食用農產品安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程,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台,擴大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覆蓋面。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產地與消費地監管信息共享、協調對接。(農業農村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提升農產品規模化供給水平。支持貧困地區深入挖掘特色農產品品種資源,優化農產品品種和區域布局,做大做強產業規模。鼓勵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電商企業、大型超市採取「農戶+合作社+企業」等模式,在貧困地區建立生產基地,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提高農產品供給的規模化組織化水平,增強農產品持續供給能力。落實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扶持貧困地區提升農產品儲藏保鮮、分揀分級等能力,提高貧困地區農產品初加工率。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向貧困地區縣域、重點鄉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和產業園區集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打造區域性特色農產品品牌。指導貧困地區以省、地級市或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為單元統一制定區域性扶貧產品標識,採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區域性特色農產品品牌,提高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的辨識度。組織各類媒體通過新聞報道、公益廣告等多種方式,運用新媒體平台資源,廣泛宣傳貧困地區發展特色農產品的經驗做法,推介農產品品牌。依託全國「質量月」、「中國品牌日」等專項活動,鼓勵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民族手工藝品等品牌展示和推介。加強對貧困地區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和相關合作社的信用監管,對市場主體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大力促進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提質升級

(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造提升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通村公路、景區景點連接線通行能力,提升交通通達性和遊客便利度。結合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休閒農業、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對從事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貧困戶實施改廚、改廁、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優化消費環境。加大對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傾斜。依託貧困地區自然生態、民俗文化、農耕文化等資源稟賦,扶持建設一批設施齊備、特色突出的美麗休閒鄉村(鎮)和鄉村旅遊精品景區等,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提升服務能力。依託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扶貧等機制,動員相關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人才,提供營銷、服務、管理指導。支持貧困人口參加相關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鼓勵貧困地區組建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協會、產業及區域品牌聯盟等組織,形成經營主體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管理服務體系。(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扶貧辦、發展改革委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做好規劃設計。加強對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調查,深入挖掘貧困地區自然生態、歷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傳統農耕文化等資源,因地制宜明確重點發展方向和區域。動員旅遊規劃設計單位開展扶貧公益行動,為貧困地區編制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規劃,鼓勵旅遊院校和旅遊企業為貧困地區提供旅遊線路設計、產品開發、品牌宣傳等指導。(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加強宣傳推介。支持貧困地區組織開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相關主題活動。組織各類媒體安排版面時段,運用新媒體平台,分時分類免費向社會推介貧困地區精品景點線路。大力發展「鄉村旅遊+互聯網」模式,依託電商企業等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旅遊扶貧公益宣傳,集中推介一批貧困地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目的地。(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商務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部門要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消費扶貧工作,根據產地、消費地的不同定位,明確目標任務,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機制,積極推動消費扶貧深入開展。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消費扶貧工作中湧現出來的經驗做法、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良好氛圍。(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完善利益機制。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帶頭人與貧困人口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貧困人口在農產品銷售和休閒農業、鄉村旅遊中的參與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分享收益。發揮消費扶貧對集體經濟和貧困人口增收的輻射帶動作用,扶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增強貧困人口與市場的對接能力。(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扶貧辦、財政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加大政策激勵。統籌相關政策資源和資金項目,以供應鏈建設為重點,支持開展消費扶貧示範。對在貧困地區從事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和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的企業,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參與消費扶貧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採取適當方式給予獎勵激勵。探索建立消費扶貧台賬,重點統計購買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帶貧成效突出企業、合作社的產品相關數據,並作為政策支持、評先評優等重要依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扶貧辦等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強化督促落實。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跟蹤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將消費扶貧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核中央單位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內容。將消費扶貧納入年度脫貧攻堅工作計劃,積極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消費扶貧各項任務和政策落到實處。(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和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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