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豬肉儲備和副食品生產供應等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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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豬肉儲備和副食品生產供應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90號
1993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豬肉儲備
  和副食品生產供應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90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農業部、內貿部、人民銀行、輕工總會、工商銀行:

經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並報國務院領導批准,對豬肉的國家儲備和副食品生產、供應等問題函復如下:

一、要完善豬肉儲備制度。國家儲備豬肉的數量以十五萬噸為限。近期再增加三萬噸,達到十二點六萬噸,今後可根據豬肉市場供求變化適當增減。儲備豬肉所需貸款規模和資金,由工商銀行統籌安排,人民銀行給予支持;費用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每年不超過一億元。豬肉儲備的行政管理和商業經營行為要分開。內貿部要儘快提出國家儲備豬肉管理辦法,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後下達執行。地方也應建立豬肉儲備制度。

二、繼續抓好「菜籃子工程」建設,確保副食品生產的穩定增長,滿足市場供應。國務院今年召開的菜籃子工程工作會議所確定的精神,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七五」時期國家確定的扶持副食品生產和流通的各項政策,「八五」後期要繼續執行,各地現行的優惠措施應繼續保留;中央和地方因肉菜價格改革而減少的財政補貼,要用於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請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的具體辦法。各地也應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

三、動銷國家儲備糖要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關於穩定食糖生產和加強宏觀調控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3〕44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工作由國家經貿委督促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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