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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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84號
2017年10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
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供應鏈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整合資源為手段,實現產品設計、採購、生產、銷售、服務等全過程高效協同的組織形態。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供應鏈已發展到與互聯網、物聯網深度融合的智慧供應鏈新階段。為加快供應鏈創新與應用,促進產業組織方式、商業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創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

供應鏈具有創新、協同、共贏、開放、綠色等特徵,推進供應鏈創新發展,有利於加速產業融合、深化社會分工、提高集成創新能力,有利於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共贏的協同發展機制,有利於建立覆蓋設計、生產、流通、消費、回收等各環節的綠色產業體系。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供應鏈通過資源整合和流程優化,促進產業跨界和協同發展,有利於加強從生產到消費等各環節的有效對接,降低企業經營和交易成本,促進供需精準匹配和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供應鏈金融的規範發展,有利於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三)引領全球化提升競爭力的重要載體。

推進供應鏈全球布局,加強與夥伴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合作共贏,有利於我國企業更深更廣融入全球供給體系,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建立基於供應鏈的全球貿易新規則,有利於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保障我國資源能源安全和產業安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應鏈與互聯網、物聯網深度融合為路徑,以信息化、標準化、信用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為支撐,創新發展供應鏈新理念、新技術、新模式,高效整合各類資源和要素,提升產業集成和協同水平,打造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智慧供應鏈體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我國經濟全球競爭力。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形成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供應鏈發展新技術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蓋我國重點產業的智慧供應鏈體系。供應鏈在促進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產業升級中的作用顯著增強,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支撐。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應鏈領先企業,重點產業的供應鏈競爭力進入世界前列,中國成為全球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重要中心。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創新農業產業組織體系。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合作建立集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服務等於一體的農業供應鏈體系,發展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一體化的現代農業。鼓勵承包農戶採用土地流轉、股份合作、農業生產託管等方式融入農業供應鏈體系,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把農業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農業部、商務部等負責)

2.提高農業生產科學化水平。推動建設農業供應鏈信息平台,集成農業生產經營各環節的大數據,共享政策、市場、科技、金融、保險等信息服務,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化和精準化水平。加強產銷銜接,優化種養結構,促進農業生產向消費導向型轉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鼓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開拓農業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農業部、科技部、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3.提高質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強農產品和食品冷鏈設施及標準化建設,降低流通成本和損耗。建立基於供應鏈的重要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針對肉類、蔬菜、水產品、中藥材等食用農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全部納入追溯體系,構建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鏈條可追溯體系,提高消費安全水平。(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

(二)促進制造協同化、服務化、智能化。

1.推進供應鏈協同製造。推動製造企業應用精益供應鏈等管理技術,完善從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到售後服務的全鏈條供應鏈體系。推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實現協同採購、協同製造、協同物流,促進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快速響應客戶需求,縮短生產周期和新品上市時間,降低生產經營和交易成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等負責)

2.發展服務型製造。建設一批服務型製造公共服務平台,發展基於供應鏈的生產性服務業。鼓勵相關企業向供應鏈上游拓展協同研發、眾包設計、解決方案等專業服務,向供應鏈下游延伸遠程診斷、維護檢修、倉儲物流、技術培訓、融資租賃、消費信貸等增值服務,推動製造供應鏈向產業服務供應鏈轉型,提升製造產業價值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負責)

3.促進制造供應鏈可視化和智能化。推動感知技術在製造供應鏈關鍵節點的應用,促進全鏈條信息共享,實現供應鏈可視化。推進機械、航空、船舶、汽車、輕工、紡織、食品、電子等行業供應鏈體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機智能交互、工業機器人、智能工廠、智慧物流等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提高敏捷製造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等負責)

(三)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

1.推動流通創新轉型。應用供應鏈理念和技術,大力發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應鏈智能化水平。鼓勵批發、零售、物流企業整合供應鏈資源,構建採購、分銷、倉儲、配送供應鏈協同平台。鼓勵住宿、餐飲、養老、文化、體育、旅遊等行業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台,完善供應鏈體系,提升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2.推進流通與生產深度融合。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設供應鏈協同平台,準確及時傳導需求信息,實現需求、庫存和物流信息的實時共享,引導生產端優化配置生產資源,加速技術和產品創新,按需組織生產,合理安排庫存。實施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等一批示範工程,提高供給質量。(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3.提升供應鏈服務水平。引導傳統流通企業向供應鏈服務企業轉型,大力培育新型供應鏈服務企業。推動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台,拓展質量管理、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提供採購執行、物流服務、分銷執行、融資結算、商檢報關等一體化服務。(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負責)

(四)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

1.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開放共享信息。鼓勵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建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的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發展線上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模式。(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2.有效防範供應鏈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建立債項評級和主體評級相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加強供應鏈大數據分析和應用,確保借貸資金基於真實交易。加強對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監控,提高金融機構事中事後風險管理水平,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健全供應鏈金融擔保、抵押、質押機制,鼓勵依託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開展應收賬款及其他動產融資質押和轉讓登記,防止重複質押和空單質押,推動供應鏈金融健康穩定發展。(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五)積極倡導綠色供應鏈。

1.大力倡導綠色製造。推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在汽車、電器電子、通信、大型成套裝備及機械等行業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強化供應鏈的綠色監管,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鼓勵採購綠色產品和服務,積極扶植綠色產業,推動形成綠色製造供應鏈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行綠色流通。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培育綠色消費市場。鼓勵流通環節推廣節能技術,加快節能設施設備的升級改造,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和節能產品銷售於一體的綠色流通企業。加強綠色物流新技術和設備的研究與應用,貫徹執行運輸、裝卸、倉儲等環節的綠色標準,開發應用綠色包裝材料,建立綠色物流體系。(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負責)

3.建立逆向物流體系。鼓勵建立基於供應鏈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設線上廢棄物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重點針對電器電子、汽車產品、輪胎、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產品,優化供應鏈逆向物流網點布局,促進產品回收和再製造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努力構建全球供應鏈。

1.積極融入全球供應鏈網絡。加強交通樞紐、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互聯互通。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企業深化對外投資合作,設立境外分銷和服務網絡、物流配送中心、海外倉等,建立本地化的供應鏈體系。(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2.提高全球供應鏈安全水平。鼓勵企業建立重要資源和產品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全球供應鏈風險管理水平。制定和實施國家供應鏈安全計劃,建立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機制,提升全球供應鏈風險防控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參與全球供應鏈規則制定。依託全球供應鏈體系,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包容共享發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在人員流動、資格互認、標準互通、認可認證、知識產權等方面加強與主要貿易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磋商與合作,推動建立有利於完善供應鏈利益聯結機制的全球經貿新規則。(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營造良好的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政策環境。

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供應鏈創新網絡,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服務平台,提供技術研發、品牌培育、市場開拓、標準化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供應鏈創新產業投資基金,統籌結合現有資金、基金渠道,為企業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提供融資支持。(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研究依託國務院相關部門成立供應鏈專家委員會,建設供應鏈研究院。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供應鏈科創研發中心。支持建設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政府監管、公共服務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業指數、經濟運行、社會預警等指標體系。(科技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研究供應鏈服務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行業分類,理順行業管理。符合條件的供應鏈相關企業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後,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外貿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外包相關政策條件的供應鏈服務企業,按現行規定享受相應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示範。

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城市試點,鼓勵試點城市制定供應鏈發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點產業供應鏈體系。培育一批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企業,建設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的供應鏈協同、交易和服務示範平台。(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負責)

(三)加強供應鏈信用和監管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健全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商務、海關、質檢、工商、銀行等部門和機構之間公共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研究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加強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創新供應鏈監管機制,整合供應鏈各環節涉及的市場准入、海關、質檢等政策,加強供應鏈風險管控,促進供應鏈健康穩定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供應鏈標準體系建設。

加快制定供應鏈產品信息、數據採集、指標口徑、交換接口、數據交易等關鍵共性標準,加強行業間數據信息標準的兼容,促進供應鏈數據高效傳輸和交互。推動企業提高供應鏈管理流程標準化水平,推進供應鏈服務標準化,提高供應鏈系統集成和資源整合能力。積極參與全球供應鏈標準制定,推進供應鏈標準國際化進程。(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負責)

(五)加快培養多層次供應鏈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設置供應鏈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供應鏈專業人才。鼓勵相關企業和專業機構加強供應鏈人才培訓。創新供應鏈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國際化的人才流動與管理,吸引和聚集世界優秀供應鏈人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供應鏈行業組織建設。

推動供應鏈行業組織建設供應鏈公共服務平台,加強行業研究、數據統計、標準制修訂和國際交流,提供供應鏈諮詢、人才培訓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與國外供應鏈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推動供應鏈專業資質相互認證,促進我國供應鏈發展與國際接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0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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