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三屆中國藝術節組委會接受贈送車輛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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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三屆中國藝術節組委會接受贈送車輛問題的函 國辦函〔1992〕4號 1992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三屆中國藝術節
組委會接受贈送車輛問題的函
國辦函〔1992〕4號
文化部、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第三屆中國藝術節擬接受贈送車輛事宜的請示》和《關於要求儘快批准接受港商贈車的報告》收悉。經有關部門研究,並請示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鑑於第三屆中國藝術節需用大批接待用車和雲南省目前的實際情況,同意你們以第三屆中國藝術節組委會的名義接受香港添美有限公司郭大東先生、哥斯達黎加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張嘉謙先生贈送的二百五十輛汽車。請你們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以及贈送人的意願,切實用好管好這批贈車。
二、考慮到雲南省目前的經濟狀況,為支持發展邊疆、貧困、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事業,同意對你們接受的250輛汽車免徵進口調節稅,進口關稅減按60%、增值稅減按7%徵收,特別消費稅照章徵收。凡藝術節後再轉手出售的車輛一律照章補稅。車輛購置附加費能否適當減免,請你們直接與交通部協商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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