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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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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國辦函〔1991〕68號
1991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

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國辦函〔1991〕68號

  

農業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和中國農民體協《關於發行第二屆農民運動會有獎體育彩券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第二屆全國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八千萬元。要嚴格控制發行數額,不得突破。

   二、請儘快制定具體發行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具體發行範圍,請你們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確定。

   三、要本着節儉的原則,嚴格控制發行費用;切實管好用好發行彩券所得資金。發行工作結束後,及時將資金使用情況報有關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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