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
← | 國辦發明電〔2020〕1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號 2020年1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於2020年1月30日 |
國辦發明電〔2020〕3號 |
官網原文(成文日期:2020年1月29日;發布日期:2020年1月30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
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的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迅速組織本地區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企業復工復產。要做好生產人員、技術人員和相關設備、原輔料、資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幫助企業及時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根據需要及時擴大相關產品產能。
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負責對上述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物資保障組將向重點企業選派駐企特派員,負責監督物資的統一調撥,幫助企業及時反映困難和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產品質量監管。
三、生產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的有關企業,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要求,抓緊組織原材料採購和產品生產,及時完成生產任務,並加強產品質量管理,確保物資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有關企業要根據物資保障組要求,及時上報產能產量、產品庫存等數據。
四、為確保做好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的及時生產、調撥、運輸和配用等方面協調工作,建立有關工作銜接機制,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確定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牽頭對接聯繫物資調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企業要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做好重點地區應急防控物資供應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本通知要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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