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培訓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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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培訓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的復函
國辦函〔1999〕55號
1999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培訓少數民族

科 技 骨 干 的 復 函

 
國辦函〔1999〕5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繼續開展第二批少數民族科技骨幹人才「特培」工作的請示》(新政發〔1998〕8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區從1999年起至2005年每年選拔50名左右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少數民族科技骨幹,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地區所屬的教學、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進行業務培訓和必要的實際工作鍛煉,幫助他們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更好地為新疆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穩定服務。

二、培訓的組織工作等事宜由人事部、科技部和你區協商辦理。請根據加快中西部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認真做好有關人員的推薦、選拔工作,進一步完善培訓管理辦法,提高培訓效益。培訓中的具體問題,可直接商請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給予支持。

三、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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