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羅干同志任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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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羅干同志任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的通知
國辦發〔1989〕16號
1989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羅干同志

任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的通知

國辦發〔198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羅干同志兼任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免去陳俊生同志兼任的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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