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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羊毛產銷和質量等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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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羊毛產銷和質量等問題的函
國辦函〔1993〕1號
1993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羊毛產銷和質量等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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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1993〕2號

國家計委、經貿辦、農業部、商業部、經貿部、紡織部、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發展我國的羊毛生產,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質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抓緊抓好草場改造和羊種改良工作。可以農業部、紡織部現有羊毛生產基地為基礎,在牧區建立羊毛綜合示範基地,並不斷加強和改善基層收購單位分級收購、檢驗、打包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從羊的牧養和毛的剪、購、用等方面加強系統管理。以農業部為主,會同紡織部、商業部研究制定方案,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可給予適當支持,所需資金由國家計委商農業部安排落實。

二、技術監督局要加強羊毛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要健全和加強羊毛主產區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積極採用先進的檢驗儀器和設備,提高檢驗指標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要加快推行淨毛計價,逐步實行公證檢驗,與國際市場上的做法一致。儘快發布《羊毛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三、要儘快組織直接進入國際羊毛拍賣市場。以經貿部為主,會同紡織部、商業部組建聯合機構,外貿公司和工業公司各出一部分啟動資金,在一九九三年進入澳大利亞羊毛拍賣市場。國內毛紡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儘可能優先購買聯合機構駐外公司的羊毛,做到統一對外。

四、為了促進國內養羊業的發展,支持紡織工業生產和擴大出口創匯,要鼓勵毛紡企業在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國產毛。進口羊毛的品種和數量,國家要進行宏觀調控,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經貿辦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五、上述有關政策,請各有關部門、各地區特別是羊毛主產區認真研究落實,執行中的問題,由國家計委和經貿辦協調,並督促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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