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意見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意見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辦函〔2000〕13號 2000年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
2000
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家計委、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關於「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種子工程』的支持力度」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
(二)關於「加強疫病防治和飼料監測體系建設」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
(三)關於「建立無規定疫病畜產品出口基地」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就這類基地的數量、規模和質量標準提出具體意見。
(四)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五)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在基地建設、原料採購、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等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扶持」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外經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提出企業名單和具體扶持政策。
(六)關於「從今年起,各級財政要撥出專項經費作為啟動資金,支持各地以現有鄉鎮技術推廣機構為基礎,有計劃、有重點地創辦一批農業科技示範場」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發展規劃,安排專項經費,並制定資金使用辦法。
(七)關於「抓緊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重點實驗室和科學園區,並制定扶持政策」問題,由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關於「鼓勵各地從發揮資源優勢、形成產業特色出發,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問題,由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鼓勵政策。
(九)關於「各地要把產地批發市場納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增加投入」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地的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增加投入的具體措施。
(十)關於「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制定農產品市場信息採集標準和規範,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及時、準確、系統、權威的農業信息體系」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信息採集標準和規範,對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建立信息體系提出具體意見。
(十一)關於「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改善金融服務,增加對農業的信貸投入」問題,由人民銀行牽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業部參加,提出具體辦法。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任務,制定計劃。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成立工作小組,明確任務,制定工作計劃。一個月之內將工作計劃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二)整體規劃,突出重點。首先要深入系統地進行調查研究,對前一段工作進行總結,找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清理和完善現行政策。制定規劃要突出重點,分清輕重緩急,爭取將有關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今年需要出台的政策力爭儘早出台。
(三)政策明確,措施具體。研究提出的政策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可操作性要強。
(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上述每個問題都涉及到多個部門,除了牽頭單位外,涉及到的部門都要積極參與,共同商議,互相配合和支持。特別是綜合經濟部門和科技、金融部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
(五)督促檢查,跟蹤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報來後,國務院辦公廳要負責督查落實,爭取近期陸續出台一批相關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