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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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7〕3號
1997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一個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提出建議、提案,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許多意見和要求。認真辦理這些建議和提案,對於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改進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總的來看,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是重視的,是認真負責的,許多地方和部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在辦理工作中加強調查研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辦理建議和提案的工作質量不斷有所提高。但是,也有少數承辦單位的領導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對辦理建議和提案不夠認真,甚至存在敷衍塞責的現象;對一些建議和提案的辦理,抓得不緊,答覆不及時;對一些確實沒有條件解決的問題,沒有實事求是地解釋清楚。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切實加以改進。為了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把辦理建議和提案的工作做好,現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辦理建議和提案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各地方、各部門要有一位領導同志分管這方面的工作,對辦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對重要的建議和提案,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主持辦理。要指定機構和人員負責具體的承辦工作;要認真總結經驗,健全和完善承辦工作的各項制度,從交辦、催辦、答覆到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都要有章可循,使承辦工作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二、對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要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實事求是。要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抓緊辦理,及時答覆,不得拖延。凡是應該解決又有條件解決的,就要集中力量儘快解決;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要訂出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要實事求是地解釋清楚並及時作出答覆。

  三、有關承辦單位之間要相互配合,積極主動地做好辦理工作。凡建議和提案涉及到幾個部門的,主辦單位要積極主動地與有關單位協商;會同辦理的單位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意見答覆主辦單位,共同做好辦理工作。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承辦中遇到不清楚的問題時, 要及時與提出建議的代表或者提出提案的委員聯繫,了解建議、提案的意圖和具體情況。對比較複雜的問題,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本着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辦理。

  五、要不斷提高對建議和提案的答覆質量。答覆函要符合政策,不說大話、空話,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對建議或提案要件件有答覆;對重要的建議或提案的答覆函,承辦單位的領導要親自把關,切實保證辦理的質量。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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