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通知 國辦函〔2006〕32號 2006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
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通知
國辦函〔200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和中編辦《關於增設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47號),國務院辦公廳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承擔國務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國務院總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國務院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國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國務院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國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二)辦理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承辦國務院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三)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國家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
(四)負責組織編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
(五)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國際救援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國務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辦理的主要業務
主要辦理各地區、各部門報送國務院涉及下列業務的文電和有關會務、督查工作等:
(一)涉及防汛抗旱、減災救濟、抗震救災,以及重大地質災害、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及病蟲害、沙塵暴及重大生態災害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範業務,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等業務。
(二)涉及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及人員密集場所事故處置和預防等業務。
(三)涉及重大突發疫情、病情處置,重大動物疫情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及相關防範等業務。
(四)涉及社會治安、反恐怖、群體性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防範業務,涉外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等業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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