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行政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招生對象等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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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行政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招生對象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49號 2004年7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
國家行政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
招生對象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49號
國家行政學院、人事部:
你們報來的《關於調整青年幹部培訓班招生對象的請示》(行院發〔2004〕30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國家行政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招生對象由現行的從部分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中招收,改為從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有發展潛力的正縣(處)級優秀年輕幹部中招收,年齡在40歲以下。招生主要面向基層,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等。
二、同意青年幹部培訓班每期招生50名左右,培訓時間暫定半年。學員脫產學習,結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三、培訓內容要突出重點,課程設置要切合改革發展的實際,努力為地方的建設與發展儲備一批戰略後備人才。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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