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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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國辦發〔2003〕11號
2003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教育部

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國辦發〔200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科學院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制訂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人事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外交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公安部 外經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科學院 國家外國專家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戰略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留學回國工作方針,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吸引了一批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將所掌握的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用於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加快了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我國對人才特別是海外人才的需求更為迫切,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以適當方式為國服務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為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機制,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效率,更好地開展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職責

  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的方針、政策;了解掌握全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情況;就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的相關政策性問題提出建議;加強部際溝通協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人員回國和為國服務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科學院、國家外國專家局等12個部門。

  人事部為聯席會議組長單位,聯席會議組長由人事部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單位為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副組長由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各部門負責留學人員工作的有關司局領導同志。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出席會議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於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學回國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需要溝通的政策規定及有關重點工作;交流通報留學回國工作情況;就有關工作進行協商並提出落實辦法。

  對有關留學回國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後,以聯席會議名義報國務院審定。各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

  四、聯席會議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在聯席會議召開前提出會議議題,經人事部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後,提交聯席會議討論。

  (二)聯席會議結束後,就會議主要內容形成文字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

  (三)會議做出的決定,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四)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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