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國辦發〔2004〕59號 2004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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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 —201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
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
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傳染病。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艱苦努力,我國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截至1995年底,全國12個流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已有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消滅了血吸蟲病。截至2003年底,433個流行縣(市、區)已有260個達到傳播阻斷標準,63個達到傳播控制標準。目前,110個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主要集中在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7個省的江湖洲灘地區和部分山區,有血吸蟲病病人約84.3萬人,其中晚期血吸蟲病病人2.44萬人。
由於血吸蟲病傳播環節多,自然環境因素複雜,單一的預防控制措施很難奏效,部分地區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經費投入不足,綜合治理措施落實不好,專業防治機構和隊伍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近年來,釘螺擴散明顯,感染性釘螺分布範圍有所擴大;血吸蟲病病人數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數呈上升趨勢;部分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的地區疫情回升,新的疫區不斷增加,並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勢嚴峻。
為加快血防工作進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疫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14號)精神,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工作方針,重視和加強健康教育,尤其是針對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教育,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重視和加強與農業、水利、林業工程結合,改善自然環境,切實壓縮釘螺面積;重視和加強人畜查病治病和糞便管理,切實控制傳染源;重視和加強群眾性血防工作,切實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機制;重視和加強區域性防治工作,切實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健全法律法規,提高科技水平,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工作機制,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
二、目標
(一)總目標。
1.到2008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市、區)達到疫情控制標準,不發生或極少發生暴發疫情。雲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為主的或水系相對獨立的流行縣(市、區)全部達到傳播控制標準。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但2003年底前出現疫情回升的流行縣(市、區),重新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
2.到2015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控制標準,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10年以上的縣(市、區)全部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的地區、其他歷史流行區和有潛在傳播危險的地區(如三峽庫區)通過加強監測,落實防治措施,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防治工作機制。
(二)具體目標。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市、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糞檢陽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糞檢陽性率降至3%以下,重複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15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市、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糞檢陽性率和家畜糞檢陽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壓縮釘螺面積,降低釘螺密度。
(1)到2008年底,雲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為主的或水系相對獨立的流行縣(市、區),釘螺面積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湖沼型地區所有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垸內釘螺面積較2003年有顯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帶釘螺面積下降30%以上,感染性釘螺密度下降50%以上。
(2)到2015年底,湖沼型地區所有流行縣(市、區),垸內釘螺面積和垸外感染性釘螺密度力爭達到傳播控制標準。
3.壓縮疫區範圍。
(1)到2008年底,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7個省43個2003年底前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達到傳播控制標準。38個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但在2003年底前出現疫情回升的縣(市、區),重新達到傳播控制標準或傳播阻斷標準。
(2)到2015年底,全國所有在2008年前達到疫情控制標準的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控制標準。全國所有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10年以上的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4.普及農村自來水和無害化廁所。
(1)到2008年底,全國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0%,農村沼氣式或三格式無害化廁所普及率達到70%。
(2)到2015年底,全國流行縣(市、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農村沼氣式或三格式無害化廁所普及率達到90%。
5.提高防治知識普及率,增強防病意識。
(1)到2008年底,全國已達到疫情控制標準和傳播控制標準的縣(市、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國流行縣(市、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傳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全國以家畜為主要傳染源的尚未控制傳播的縣(市、區),家畜圈養普及率達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國以家畜為主要傳染源的流行縣(市、區),家畜圈養普及率力爭達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尚未控制傳播地區。
山丘型疫區。結合退耕還林等林業生態工程、中小河流綜合治理、微型水利和節水灌溉工程以及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重點實施工程滅螺;同時,採取人畜同步化療、改水改廁、健康教育、家畜圈養等綜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釘螺面積,控制血吸蟲病傳播。
湖沼型疫區。開展以人畜同步化療和家畜圈養為重點,並對易感染地區實施藥物滅螺,有效控制傳染源;同時,結合沼氣池建設和改水改廁、健康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疫情;此外,還要結合農村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水利血防滅螺工程、興林抑螺和濕地保護等工程,改造重點地區有螺環境,壓縮血吸蟲病疫區範圍。
(二)傳播控制地區。
通過實施農業、水利和林業工程消滅殘存釘螺,加強安全供水和糞便管理,並採取人畜選擇性化療,防止疫情反覆,鞏固防治成果。
(三)傳播阻斷地區。
加強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積極開展對當地群眾、流動人口、家畜和螺情的監測,發動群眾報螺報病;加強與毗鄰地區的信息交流和聯防聯控,防止外來傳染源和釘螺輸入,防止疫情在當地蔓延;有殘存釘螺地區,還要結合發展經濟,改造釘螺孳生環境,消滅殘存釘螺。
(四)其他歷史流行區和有潛在傳播危險的地區。
重點做好疫情和螺情的監測工作,加強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及時發現和治癒傳染源,消滅殘存和新孳生的釘螺,並完善防止釘螺擴散的措施。
四、政策和保障
(一)組織保障。
疫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的政策,落實各項防治措施。要不斷完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的新模式,保證血防工作可持續發展。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04〕16號)精神,落實各自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制訂防治規劃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協調和溝通,督促其履行部門職責,落實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堅持 「春查秋會 」制度,建立成員單位年度述職制度、疫區防治工作定期通報制度等,加強對血防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加強地區間聯防聯控。流行區要按照血吸蟲病地理分布特點,結合跨省、跨地區的重大工程建設,制訂區域聯防工作規劃,開展聯防聯控。根據各區域間的實際情況,分類分片確定聯防聯控重點和具體措施,優先在重疫區安排見效快、效益好、易鞏固的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和監測任務較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聯防活動。
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結合愛國衛生運動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開展血防公益活動和義務勞動,查螺滅螺,查病報病,改造生產生活環境,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作用,積極宣傳當前血防工作的嚴峻形勢以及黨和政府採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二)經費保障。
血防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疫區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安排。省、市(地)級人民政府對縣、鄉兩級開展血防工作給予必要的業務經費補助,縣、鄉級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經費、人員工資和福利以及有關專項防治經費。
結合衛生、農業、水利和林業建設的血防綜合治理項目,中央對與滅螺有關的重大工程項目投資給予適當支持,對地方防治機構的基本建設經費給予必要支持;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購買人畜治病及滅螺藥品、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給予適當補助;省、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地區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經費。
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廣泛動員和爭取企業、個人和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質支持。
(三)法規和政策保障。
制定《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並完善地方性法規,依法規範和加強血防工作。
國家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病的基本預防藥品,並對經濟困難農民血吸蟲病治療費用給予適當減免。在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疫區,將晚期血吸蟲病病人的治療費用納入救助範圍,按有關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生活貧困的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實行醫療救助;在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開展農村醫療救助的疫區,對生活貧困的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實行特殊臨時救助措施,適當補助有關醫療費用。
對感染血吸蟲病的家畜進行治療,檢查和治療費用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視經濟狀況分級負擔;鼓勵疫區推行以機代牛,並逐步納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試點範圍。
疫區可組織村民在生產生活區開展義務滅螺活動,滅螺義務工可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程序確定。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積極探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滅螺工程招投標管理,由符合條件的機構組織實施。
(四)機構和人員保障。
省、市(地)、縣、鄉級現有血防機構的預防職能原則上納入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配備專門人員承擔防治技術指導和重大疫情處理等血防工作。疫區市(地)、縣級現有血防機構的醫療部分原則上與當地醫療資源整合,鄉級血防機構的醫療部分納入當地衛生院,從事包括血吸蟲病治療在內的綜合醫療服務。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時,統籌安排血防基礎設施建設,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血防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任務。
加強血防隊伍建設,開展血防專業人員的素質教育與技術培訓,充實優秀專業技術人員,逐步建立一支信息靈敏、反應快速、能勝任防治技術指導職責和及時有效處理突發疫情的血防工作隊伍。
疫區省各級畜牧獸醫、水利部門要有適應血防工作的機構和隊伍。疫區農墾系統血防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農墾系統有關單位的防治工作。
(五)技術保障。
將血防科研項目列入國家重點科研計劃,組織多部門、跨學科的聯合攻關。研究開發新型有效、方便快捷的查螺查病方法和高效、安全、價廉、方便、持久的滅螺藥品及預防、治療藥品,研究篩選預防疫苗,研究改進以改善生態環境滅螺為主的防治策略和血防衛生學評價等。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科技成果。
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一)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各有關地區要將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沒有實現防治工作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監督檢查。
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實行述職制度和規劃目標考評制度。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會議,請各有關地區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履行血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述職。疫區各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要及時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反饋被檢查單位,通報同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有關地區和有關部門執行規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三)中期考評和終期評估。
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分別於2009年、2016年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考評和終期評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評情況對2015年的目標進行調整。
附表: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壓縮流行區範圍目標計劃表
(註:本規劃的實施範圍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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