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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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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9〕44號
2009年6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

實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國辦發 〔200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今年以來,國家結合實施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力度,出台鼓勵「汽車摩托車下鄉」、「家電下鄉」等政策,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消費,對拉動內需,穩定和擴大就業,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擴大內需,根據我國家電、汽車產業發展和消費市場實際,有必要實施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措施。這不僅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也有利於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各有關省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制定明確的實施細則,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一日

促 進 擴 大 內 需

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為進一步擴大汽車、家電消費,促進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特制定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的重要意義

  (一)拉動國內需求。隨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我國汽車、家電消費快速增長,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潛力較大。據預測,2009年汽車報廢量將達到270萬輛,家電報廢量將達到近9000萬台,如果加快淘汰更新,將促進汽車、家電產業穩步增長。

  (二)促進節能減排。老舊汽車油耗比新車高5%-10%,特別是「黃標車」油耗比「綠標車」高30%,污染物排放量嚴重超標,老舊家電電耗比新家電高20%-30%。實行汽車、家電「以舊換新」,有利於提高汽車、家電能效水平,減少環境污染。

  (三)有效利用資源。汽車、家電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鋼鐵、有色金屬、塑料、橡膠等資源,通過「以舊換新」,加快完善汽車、家電回收拆解處理體系,可使這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四)穩定和擴大就業。汽車、家電生產技術含量高,產業鏈長,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不僅有利於促進汽車、家電產業穩步增長,也有利於促進營銷、物流、售後服務以及報廢汽車、廢舊家電回收拆解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發展,安置大量人員就業。

  二、基本思路

  採取財政補貼方式,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促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堅持與「汽車摩托車下鄉」、「家電下鄉」等擴大消費政策相銜接;與將於2011年施行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制度設計相一致;既要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又要做到簡便易行,方便廣大消費者。

  三、鼓勵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措施

  在現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補貼範圍,加大補貼力度,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安排40億元。

  (一)補貼範圍。一是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適度提前一定年限報廢並換購新車的,給予補貼。二是對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給予補貼。同時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公告的《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範圍及標準》規定的車型,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

  (二)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單輛補貼金額,原則上不高於同型車輛的單輛車輛購置稅金額,具體標準為:中型載貨車6000元,輕型載貨車5000元,微型載貨車

4000元,中型載客車5000元,輕型載客車4000元,微型載客車3000元,其他車型6000元。

  中央按上述補貼標準,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幹。地方可以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年限以及城市管理等因素,調整補貼標準。

  (三)資金補貼流程。按照《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向車主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註銷證明、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和有效身份證明申領補貼資金。

  四、鼓勵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措施

  鑑於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尚未建立,2009年先在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有一定基礎的省市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試點,成熟後在全國推廣。2011年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家電回收利用生產者責任制。2009年財政安排20億元資金,用於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

  (一)試點範圍。選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和福州、長沙9省市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試點。

  (二)補貼範圍。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5類家電產品。

  (三)補貼對象。一是對交售補貼範圍內的舊家電併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給予補貼。二是對回收補貼範圍內的舊家電並送到拆解處理企業的運輸費用給予補貼。

  (四)補貼標準。交舊購新補貼不超過家電銷售價格的10%,並分品種確定補貼最高上限。回收運輸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五)操作流程。

  1.確定實施主體。家電銷售商和家電回收企業以招標方式確定。拆解處理企業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從現有拆解處理企業中確定,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選擇1-2家,試點城市選擇1家。拆解處理企業要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要求。

  2.收購舊家電。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提出交售舊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舊家電,並向消費者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試點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公布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3.購買新家電。消費者憑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向中標的家電銷售商購買新家電。家電銷售商按照新家電售價減去補貼後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財政部門根據銷售商的有關記錄和憑證給予補貼。家電生產企業向消費者公告「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規格、型號和參考價格。

  4.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交售給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並開具發票。財政部門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回收量,按照回收運輸補貼標準給予運費補貼。回收後再流通的舊家電不予補貼。

  (六)申領補貼資金。家電銷售商憑新家電銷售發票存根和對應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當地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資金。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憑收購發票底單及有關記錄,到當地財政部門申領運費補貼。

  五、組織實施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制定家電「以舊換新」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環境保護部負責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商、質檢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請中央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汽車、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試點省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回收和拆解處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各試點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同時本着既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又方便群眾交舊購新、享受補貼的原則,積極探索家電「以舊換新」的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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