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及其職責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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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及其職責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名單的通知
國辦發〔2004〕14號
2004年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調整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人口和



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及其職責和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兼職委員名單的通知

國辦發〔200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及其職責》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名單》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轉發。

  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戰略任務,需要各有關部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研究和協調解決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實現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奮鬥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五日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兼職委員單位及其職責

(人口計生委 二 ○○四年一月)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實行兼職委員制度,是綜合治理人口問題,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組織保障。兼職委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協調、督促本系統與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共同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參與研究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長期人口發展計劃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及時了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對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同志定期召集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會議,聽取兼職委員單位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匯報,協調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是: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信息產業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廣電總局、統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扶貧辦、全國婦聯。各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發展改革委:指導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的研究;組織全國人口發展和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並將其納入全國總體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全國和分地區人口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並支持相關高技術產業化;負責安排專項投資和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科技部:指導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國家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計劃的編制,並將其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科技計劃;支持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平台建設,推動生殖健康產業的發展,促進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和推廣;加強人口科學研究,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研究機構的改革。

   公安部:負責全國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登記管理和統計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年度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統計資料;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指導、督促地方公安機關查處毆打、傷害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案件,依法查處、打擊溺棄嬰案件。

   民政部:負責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宣傳,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範公民收養行為;在發展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和社區服務工作中,優先照顧和扶持實行計劃生育並符合條件的家庭;在推進社區建設,加強村(居)民自治,實行政務、村務公開工作中,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內容。

   財政部: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家財政狀況,以及中央提出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要求,及時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節育手術免費和獨生子女獎勵等政策,加大對西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各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勞動保障部:負責制定與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適應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法規政策,特別是生育保險法規政策,積極推行生育保險;制訂有利於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障管理和服務規劃。

   國土資源部:支持人口與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尤其是制定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保障人民生活和國家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信息產業部:依據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支持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重點信息化項目建設;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應用信息系統以及相關信息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農業部:把人口和計劃生育納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之中,制定有利於計劃生育的農村產業政策並督促落實;把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計劃生育「三結合」(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工作結合起來,通過調整種植結構、提供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優先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致富;鼓勵鄉鎮企業優先招收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勞動力進入企業就業。

   商務部:負責與聯合國人口基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和組織就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領域的合作進行聯絡和協調;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援助的宗旨和方針,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在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內的受援工作,解決合作中涉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問題;協助有關部門進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器材;指導地方商務部門或外經貿部門在批准設立 「三資 」企業時,向外方投資者宣傳、解釋我國關於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其在企業管理中認真貫徹落實。

   衛生部:擬訂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的註冊工作;制訂計劃生育技術標準、規範,組織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擬訂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工作計劃及技術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知識的宣傳工作。

   工商總局: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者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計劃生育藥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對申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流動育齡人口,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和流動育齡人口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環保總局:開展人口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促進環境保護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廣電總局:負責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等媒介,宣傳人口形勢、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報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新聞,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傳播普及人口和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學知識,指導本系統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

   統計局:組織實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變動情況的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數據;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統計資料,對人口統計數據進行分析。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擬訂、修訂和頒布計劃生育藥品的法定標準;負責計劃生育藥品的臨床試驗、臨床藥理基地、淘汰藥品的審核工作;負責計劃生育藥品、醫療器械的再評價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終止妊娠藥品和促排卵藥品監管工作;負責對計劃生育藥具流通的監督管理;協助和支持有關部門在計劃生育系統引入和推廣計劃生育藥品、醫療器械。

   扶貧辦:把扶貧開發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結合起來,把計劃生育貧困家庭作為科技扶貧、項目扶貧的重點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有利於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扶貧項目。

   全國婦聯:積極參與並支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廣泛宣傳人口形勢和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注重性別視角宣傳;把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動員廣大婦女參與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與實行計劃生育密切結合起來;教育和引導廣大婦女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育。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名單

(人口計生委 二 ○○四年一月)

  

  發展改革委     李盛霖(副主任)

  科技部       李學勇(副部長)

  公安部       白景富(副部長)

  民政部       陳杰昌(副部長)

  財政部       張少春(部長助理)

  勞動保障部     王東進(副部長)

  國土資源部     鹿心社(副部長)

  信息產業部     苟仲文(副部長)

  農業部       劉 堅(副部長)

  商務部       易小准(部長助理)

  衛生部       朱慶生(副部長)

  工商總局      甘國屏(副局長)

  環保總局      王玉慶(副局長)

  廣電總局      王莉莉(紀檢組長)

  統計局       朱向東(副局長)

  食品藥品監管局   任德權(副局長)

  扶貧辦       高鴻賓(副主任)

  全國婦聯      洪天慧(書記處書記)

  今後,人口計生委兼職委員需要調整,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人口計生委審核,報請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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