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25號 2017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制定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要求,促進中國傳統工藝的傳承與振興,特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所稱傳統工藝,是指具有歷史傳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與日常生活聯繫緊密、主要使用手工勞動的製作工藝及相關產品,是創造性的手工勞動和因材施藝的個性化製作,具有工業化生產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義
中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社會生活實踐中共同創造的傳統工藝,蘊含着中華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念、思想智慧和實踐經驗,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傳統工藝門類眾多,涵蓋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振興傳統工藝,有助於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涵養文化生態,豐富文化資源,增強文化自信;有助於更好地發揮手工勞動的創造力,發現手工勞動的創造性價值,在全社會培育和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於促進就業,實現精準扶貧,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增強傳統街區和村落活力。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立足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借鑑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發掘和運用傳統工藝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藝理念,豐富傳統工藝的題材和產品品種,提升設計與製作水平,提高產品品質,培育中國工匠和知名品牌,使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要。到2020年,傳統工藝的傳承和再創造能力、行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從業者收入以及對城鄉就業的促進作用得到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尊重優秀傳統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點、尊重民族傳統,保護文化多樣性,維護和弘揚傳統工藝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
堅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導專注堅守、追求卓越,樹立質量第一意識,推動品質革命,加強品牌建設,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發創造活力。保護廣大手工藝者個性,挖掘創造性手工的價值,激發因材施藝靈感和精心手作潛能,恢復和發展瀕危或退化的優秀工藝和元素。
促進就業增收。發揮傳統工藝覆蓋面廣、兼顧農工、適合家庭生產的優勢,擴大就業創業,促進精準扶貧,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堅持綠色發展。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對濫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資源,禁止使用非法獲取的珍稀動植物資源。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國家傳統工藝振興目錄。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為基礎,對具備一定傳承基礎和生產規模、有發展前景、有助於帶動就業的傳統工藝項目,建立國家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實施動態管理,鼓勵地方參照建立本級的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對列入振興目錄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鼓勵技藝精湛、符合條件的中青年傳承人申報並進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形成合理梯隊,調動年輕一代從事傳統工藝的積極性,培養高水平大國工匠隊伍。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為收徒授藝等傳統工藝傳習活動提供支持。引導返鄉下鄉人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長,發展傳統工藝、文化創意等產業。
(三)將傳統工藝作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實施重點。依託相關高校、企業、機構,組織傳統工藝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參加研修、研習和培訓,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後勁。組織優秀傳承人、工藝師及設計、管理人員,到傳統工藝項目所在地開展巡迴講習,擴大傳承人群培訓面。倡導傳承人群主動學習,鼓勵同行之間或跨行業切磋互鑒,提高技藝水平,提升再創造能力。
(四)加強傳統工藝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理論、技術研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開設傳統工藝的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傳統工藝專業技術人才和理論研究人才。支持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加強傳統工藝專業建設,培養具有較好文化藝術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行現代學徒制,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教學和開展研究。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幫助傳統工藝傳承人群提升學歷水平。鼓勵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設立傳統工藝的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等,在保持優秀傳統的基礎上,探索手工技藝與現代科技、工藝裝備的有機融合,提高材料處理水平,切實加強成果轉化。加強傳統工藝的挖掘、記錄和整理。對具有獨特歷史意義的瀕危傳統工藝項目,加快實施搶救性記錄,落實保護與傳承措施。鼓勵出版有關傳統工藝的專著、譯著、圖冊等研究和實踐成果。
(五)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設計、製作水平和整體品質。強化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品牌意識和市場意識,結合現代生活需求,改進設計,改善材料,改良製作,並引入現代管理制度,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傳統工藝從業者在自己的作品或產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標識,支持發展基於手工勞動、富有文化內涵的現代手工藝。鼓勵傳統工藝企業和從業者合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註冊產品商標,保護商業秘密和創新成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培育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鼓勵擁有較強設計能力的企業、高校和相關單位到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工作站,幫助當地傳統工藝企業和從業者解決工藝難題,提高產品品質,培育品牌,拓展市場。依託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和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培訓園區(基地),推動傳統工藝品的生產、設計等和發展鄉村旅遊有機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傳統工藝大賽、技能大賽,發現、扶持傳統工藝創意人才。
(六)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鼓勵在傳統工藝集中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自然和人文景區、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傳統工藝產品的展示展銷場所,集中展示、宣傳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產品,推動傳統工藝與旅遊市場的結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等相關節會上設立傳統工藝專區。舉辦多種傳統工藝博覽會和傳統工藝大展,為傳統工藝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勵商業網站與相關專業網站設立網絡銷售平台,幫助推介傳統工藝產品。
(七)加強行業組織建設。鼓勵地方成立傳統工藝行業組織。行業組織要制定產品質量行業標準,組織或支持開展面向本地區或本行業傳承人群的培訓和交流等活動,並提供信息發布、權益維護等服務。
(八)加強文化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鼓勵各地對傳統工藝集中的鄉鎮、街道和村落實施整體性保護。結合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注意保護傳統工藝相關的文化空間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環境。鼓勵研發綠色環保材料,改進有污染的工藝流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整合現有資源開展非商業性象牙雕刻技藝研究和傳承,引導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傳承以象牙等珍稀動植物資源為原材料的相關技藝。
(九)促進社會普及教育。繼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等活動。支持各地將傳統工藝納入高校人文素質課程和中小學相關教育教學活動;支持大中小學校組織開展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體驗和比賽,提高青少年的動手能力和創造能力,加深對傳統文化的認知。鼓勵電視、網絡媒體等推出豐富多彩的傳統工藝類節目。拍攝和譯製傳統工藝紀錄片、教學片和宣傳片,弘揚工匠精神,促進知識傳播、普及和技藝交流,方便大眾學習傳統工藝知識。鼓勵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或組織傳統工藝相關活動,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依託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積極開展面向社區的傳統工藝展演、體驗、傳習、講座、培訓等各類活動,使各級公共文化機構成為普及推廣傳統工藝的重要陣地,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增強傳統工藝的社會認同。
(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雙邊、多邊渠道,組織傳統工藝傳承人、企業和行業組織代表開展國際交流和研修培訓,以及技術領域的研究與合作,開拓視野,借鑑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發展繁榮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及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傳統村落保護、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旅遊發展等工作,積極探索振興傳統工藝的有效途徑。廣泛開展面向農村剩餘勞動力、城市下崗職工、城鄉殘疾人、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民族地區群眾的手工藝技能培訓,鼓勵其從事傳統工藝生產。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落實支持政策。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傳統工藝相關項目以及特色文化產業傳統工藝發展予以適當支持。將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十三五」時期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傳統工藝企業符合現行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金融服務。探索建立傳統工藝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融資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傳統工藝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傳統工藝企業的投融資支持與服務。
(四)鼓勵社會參與。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統工藝企業,建設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場所和公共服務平台,舉辦傳統工藝的宣傳、培訓、研討和交流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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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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