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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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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22〕13號
2022年5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關係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國家未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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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企業就業規模。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設置好「紅燈」、「綠燈」,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指導企業規範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基層就業空間。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適應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統籌用好各方資源,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教育體系和培養機制,匯集優質創新創業培訓資源,對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公共部門崗位規模。今明兩年要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範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不斷線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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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準開展困難幫扶。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千方百計促進其就業創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複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開發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招聘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逐步實現公共就業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並動態更新。構建權威公信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台,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服務,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動影響力。積極組織服務機構、用人單位進校園招聘。(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教學,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舉辦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增強大學生生涯規劃意識,指導其及早做好就業準備。(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實名服務。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離校前後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服務。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繫,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維護就業權益。開展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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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籤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教育部門要健全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方便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鼓勵受疫情影響地區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繫方式。(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複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着力加強青年就業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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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健全青年就業服務機制。強化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允許到本地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進行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對有就業意願的失業青年,開展職業素質測評,制定求職就業計劃,提供針對性崗位信息,組織志願服務、創業實踐等活動。對長期失業青年,開展實踐引導、分類指導、跟蹤幫扶,提供就業援助,引導他們自強自立、及早就業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高質量推動產訓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模式,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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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將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點,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舉措,強化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加快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工作保障。要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加強人員保障,確保工作任務和政策服務落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做好宣傳引導。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出征儀式」等典型宣傳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將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在奮鬥中實現人生價值。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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