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鮮活農產品運輸和銷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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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鮮活農產品運輸和銷售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9號
2008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鮮活農產品運
 輸 和 銷 售 工 作 的 通 知
國辦發明電〔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1月10日以來,我國自西向東連續出現兩次大範圍雨雪天氣,部分地區出現大霧、冰凍天氣,導致公路等交通運輸大範圍受阻,鮮活農產品運輸和銷售受到影響。據預報,近日全國仍將有一次大範圍持續性雨雪天氣過程,鮮活農產品運輸和銷售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加強鮮活農產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下同)的運輸和銷售,保障春節市場供應,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採取臨時性應對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公路運輸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干支線道路的維護,及時清除冰雪路障;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交通的監管和組織,維護交通秩序,尤其要確保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暢通。對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各地交通、公安部門要切實做到:1、優先放行;2、一律免收路橋通行費;3、「不扣車、不罰款、不卸載」,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警力調配,及時疏導車輛,確保道路暢通;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優先保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油料供應,不限量,更不得加價;5、高速公路沿線服務站、收費站要主動做好服務工作。

二、增加鐵路運力鐵道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調度,全力保障鐵路鮮活農產品的運輸,特別是對重點大中城市等鮮活農產品主銷區,要切實在運力上給予保障。各地農業、商務部門要及時提出運輸需求,鐵道部門負責安排。

三、減免流通環節費用各地價格、財政、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要及時清理針對鮮活農產品批發銷售環節的各種收費項目,能免除的要儘量免除。對進入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銷售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入場費、工商管理費等各類費用一律減半徵收。

四、促進產銷銜接對海南等鮮活農產品的重要產地,要抓緊調度車輛,及時組織運輸。各地商務、農業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大型流通企業和運銷大戶加強與產地銜接,適當擴大鮮活農產品收購、運輸和銷售量。

五、加強信息服務

新聞媒體要客觀、及時、準確地報道鮮活農產品的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農業、商務部門要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要充分發揮農業信息網、新農村商業網的作用,及時發布農產品供求信息。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按照本通知要求,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鮮活農產品的市場供應。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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