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2年部分節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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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2年部分節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1〕45號
2001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安排好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2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休息,共3天。其中,1日為法定假日,將2001年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2002年1月2日(星期三)、1月3日(星期四)休息。2001年12月29日、30日上班。

  二、春節:2月12日-18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2日、13日、14日為法定假日,將2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2月15日(星期五)、18日(星期一)休息,2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9日、10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5月6日(星期一)、5月7日(星期二)休息,5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7日、2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9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休息,10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29日上班。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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