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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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53號
2003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5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4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

二、春節:1月22日———28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2日、23日、24日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將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個公休日調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5月9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衛生防疫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和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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