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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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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7〕52號
2007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9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6日—12日(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節)、2月8日(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農曆五月初五,端午節)為法定節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節: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9月14日(農曆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國慶節: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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