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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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6〕17號
2016年12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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