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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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8〕15號
2018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2019年勞動節假期安排的通知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

五、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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